第 116 章vi(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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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硬地活了下来。

何雪樱视他为眼中钉,只要他在一天,家里的日子就会又穷又苦,天天要数着米粒下锅,那时她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天天变着法儿地撵他走,或者他死了,那家里的条件就会改善。

为了过好日子,她用尽了所有折磨他的手段,辱骂,摔打,扔东西,甚至期盼他赶快病死。

可天不从人愿,他就是不走。

程简泊在何家五年,一直忍气吞声,他提出过不去武馆,找个活计做,但何永福不同意,武馆的人说他是个好苗子,他想好好培养好友的儿子。

所以每次出镖回来都将赚到的钱,大头部分交到武馆做学费,学费已交就要不回来了,程简泊不得不去,这更惹程家姐弟愤恨不已,对他越发的变本加厉。

可惜,何家姐弟等的好日子还没有到来,何永福却在走镖的时候遇土匪死了,那趟镖所有镖师都死了。

这让何家一时间雪上加霜。

没有何永福赚钱养家,家里米粮很快入不敷出。

偏偏这时候,另一个何雪樱穿了过来。

正好穿到这个街坊的婶子过来出馊主意的时候,还让何雪樱把家里的那个惹人厌的外姓人给卖了,卖五十两!

何雪樱连犹豫都没犹豫,立即拒绝了,这五十两卖了,她要用三百年来还啊婶子啊,你可长点心吧!

书里写的,原本的何雪樱就是听了婶子的话,晚上做饭的时候破天荒地做了程简泊那份,还亲手给他盛了一大碗米饭,程简泊都不敢接碗,后来接了过去,眼中似有了光,可惜,那光只是一瞬,就滑落了。

很快他就被蒙汗药迷倒了,一辆拉粪车将他拉去了矿山,连同命给卖了。

自此,属于程简泊的悲惨一生,拉开了序幕。

为什么会花五十两银子买矿工?

那是因为开的不是普通的矿,帮派开的是一座毒矿,是魔宗的毒矿。

需要大量的矿工,挖三个月旷工就死得差不多,然后再找一批,但旷工死得太多了,找不到人,为了完成魔宗的任务,帮派只好加银子,谁能拉来人还有额外赏银。

程简泊被最熟的家人出卖,进入了死亡矿山,只待了几天就全身溃烂,毒气入体,这些矿工都是被亲人朋友背叛卖到这里来,他们日日痛苦哀嚎,本以为三个月能死,能解脱这无尽的痛苦。

可没想到别的旷工只能支撑三个月,可程简泊在矿洞一年还没死,身上肉烂了又长,长了又烂,整个人面目全非,像一具行走的尸体,一身恶臭的腐烂味,每日在矿洞里爬行,似人似尸,生不如死地活着。

直到一年后,他与其它旷工合谋杀了帮派的人,逃出了矿山。

出了矿山,却又被魔宗看守矿场的弟子逮到,在发现他是一具上好的活尸材料后,一心想将他练成活尸。

要成为活尸就要将灵魂活生生地封入体内,经过七七四十九日炼制,封住七窍,那痛苦仿佛人间地狱,但就在最后阶段,魔宗弟子的仇家寻来厮杀而亡,他才得以逃脱。

改头换面,冒充了那个魔宗弟子入了魔宗,自此后,他就疯了,他为什么会在矿上一年不死,是因为他是天生的毒灵之体,有抗毒之力,尤其尸毒,所以他经过四十七天炼制活尸流程后,很快就又恢复过来。

入魔宗后,他彻底开启了程魔头时代,他的精神受过巨大的打击,表面看着是个人,实际内心是个喜怒无常恶魔,疯子,他天天疯狂地搞事,无论怎么搞就是不死,和天,和地,和主角,和万物做对,他总是能一次又一次的活下来。

他乃毒灵根,魔功天赋极高,修行极快,在魔宗几年便一跃成为天才弟子,数年后,他重返回当年的矿山,辗转找到了当年送他入矿山那些人。

将他拉至矿山的婶子一家,灭她满门,不得全尸,儿孙全部虐杀而死,死后还要抽魂入万鬼嶓,为他奴役千万年,不死不休。

至于何家人……

当年何雪樱将他卖了,得到了五十两,正得意时,没想到大哥何大勇竟然在帮派打斗中死了!

原本一家人依靠的大哥,竟然死了。

何永福一死,家里的钱财直接断流,但这还不是最致命的,因为还有何大勇,虽然何大勇此人不务正业,想起来就给弟弟妹妹点钱,想不起来,甚至一两个月不回家,连有家人这事都忘了。

但即便他不回家,只在他这个人在,还活着,何雪樱姐弟三人就谁也不怕,没有人敢欺负她们,毕竟她们大哥混帮派名声在外,周围普通老百性谁敢惹帮派的人。

可大哥何大勇一死,情况立即不一样了。

何家突然没有了顶梁柱,没有了保护伞,只剩下十六岁的何雪樱,还有十一岁的弟弟何文,九岁的妹妹何小姜。

这可比孤儿寡母还惨,孤儿寡母,至少还有个母亲,母亲还有能力护崽,可何雪樱才十六岁,又年轻貌美,很快就被人盯上了,欺上门来。

书中只简略写了何雪樱带着弟弟妹妹卖了房子,跟着镖局的人离开了江县,投奔了外省的远房亲戚。

直到程魔头入魔宗几年后找上门,才得知何家人早就没了。

投奔外省亲戚,何家的亲戚也是穷鬼,还是赌鬼,见有人送上门来,不出三个月把人全卖了,何家小弟小妹卖给大户人家做小厮丫鬟,后来染病一个死了,一个做错事被主家打死了。

至于何雪樱,男频作者在书中这么描写她,貌若春花,娇艳欲滴,眉如翠云,似含无尽情意,粉白娇嫩,两颊晕红,朱唇不点而赤,贝齿颗颗羊脂白玉,目似秋水,摄人夺魂……

因为长得漂亮,被卖给一大户人家做小妾,程魔头找去时,她正生了儿子得意非凡,要跟大房一较高下。

没想到倾刻间,整个大户人家一人不剩,包括她刚生下来孩子,瞬间被碾压成肉泥,何雪樱见到儿子成了肉泥,差点没疯掉。

更没想到当年那个寄宿在她家的落魄少年,竟然没死,还成了一代魔头,对她进行了长达三百年的虐待凌辱。

一想到书中写的那些虐杀情景……何雪樱头疼死了。

她怎么……怎么就穿了!

拜托!不能因为名字一样,就乱穿好吧!

她跟书里的何雪樱除了名字,有一毛钱的关系吗!就让她穿来了?

现在唯一让她觉得有些安慰的是。

她穿过来的时机!

还不是最糟糕的时候!如果穿过来大反派程简泊被送到了矿山,那何雪樱就不想活了,干脆拿条绳子了断算了,也好过几年后经历长达三百年的虐待,那真是生不如死。

毕竟书里的程魔头,仇人躲到哪里都能被他揪出来。

连龙傲天气运之子的男主在书里也一度不是疯癫魔头的对手,正所谓光脚不怕穿鞋的,一身正气也怕不要命的疯子。

在婶子神神秘秘地将一个纸包蒙汗药塞过来的时候,何雪樱当场一个激灵,将纸包烫手般的立马塞了回去。

“婶子,别给我!我没拿,我可没拿!呵呵,刚刚说什么笑话呢?我们何家不至于连个人都养不起,还没到卖人的地步!这东西您可收好了!收回去了!这事可别到处乱讲,要让我大哥知道了,你知道的,他那人不讲理,不管街坊邻居的,都能打上门去……”

见何雪樱突然一反常态,竟然维护起了那个她天天恨得咬牙切齿的小子来?

街坊婶子又奇怪又不太乐意,本来以为十拿九稳了的。

送一个人去矿场她能得半两银子呢,要不是大勇混帮派,她不敢做什么手脚,她还能拿更多,这下子,没了。

好说歹说何雪樱也不同意,最后起身送客了!

浪费半天口舌,妇人失望地将药包又塞回袖子里,沉着脸离开了。

离开院子的时候,正好看到十三岁的程简泊稳稳地,一声不吭地挑着水走进院子。

妇人见他看见自己招呼也不打一声,跟没看到一样,不由地指桑骂槐地往外tui了一声:“……天天当牛做马一样的干,小心人家卖了你都不知道。”说着扭着腰不甘心地走了。

何雪樱呼出口气,躲过了啊!躲过了一场三百年的大劫!

只要她没有将魔头卖到矿场,那这仇他就找不上她……

可不对啊!

虽然她没有将他卖到矿场,可之前对他长达五年的虐待,也不是假的。

何雪樱有些奇怪,程简泊在武馆习武,按说十三岁的他有自立能力了,至少不用再受何家的鸟气,随便寻个差事养活自己还是容易的,毕竟他习过武。

这年代只要有点手艺,就饿不死,可无论何雪樱怎么待她,他都一直留在何家,甚至何永福死了他依然留下了。

估计作者为体现反派的凄惨才这样写的。

处处漏洞!

可现在也管不了那么多,何雪樱想到之前不给魔头饭吃,下雨还将人赶出去,还扔铺盖这一系列举动,她的心又吊了起来,这个魔头日后发起疯来,记起这件事,三百年的折磨估计不会了,但给她个满门抄斩绰绰有余……

还是个死啊!

何雪樱站起身,不知道如何是好。

她在屋子里走了一会儿,就听到外面传来将水倒入水缸的声音。

古代的老百姓住的是木板房,穷困,露风,房子里没有什么装饰物,极其简朴。

何家也是,屋子里只有一点简单的家具,用木板订的桌凳、床铺等。

像井那更是没有的,大户人家才有资格挖井,百姓吃水要自己去街东头挑水,一趟一趟地将水倒入大缸里,每天都要装满一大缸,供全家人用水。

书中何雪樱虽然经常不给程简泊饭吃,但家里的体力活都是程简泊干的。

每天从武馆回来,他会先挑水一趟一趟将水缸里的水打满,再打扫院子,收拾鸡窝粪便,甚至下雨天冒雨修漏水的房顶,每天闲时劈柴,将柴火整齐地码在厨房的房檐下,方便何雪樱拿取。

何雪樱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心里想着自己该怎么办。

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先对这魔头好一点,减轻自己在他心里的仇恨值,等他对自己的印象好了,再找机会让他自谋生路,最好离家里远远的,到时出了事,也怪不到她头上。何雪樱想好之后,给自己做足了心理建设。

然后调整了下脸上的表情,打开了门,一眼就见到院子里十三岁的程简泊正提着水桶往水缸里倒水。

三两下就倒了进去。

大概经常吃不饱饭,又练武,他长得其实没有多魁梧,反而瘦,只是瘦得有肌肉,但看起来就是瘦。

见到何雪樱出来,他没说话,只是放下水桶,目光幽暗地看了他一眼。

这幽暗的眼神,把做好心理准备的何雪樱,看得头皮发麻。

心里一个激灵!

哪怕她在书里可讨厌这个反派了!但这时候和他面对面站在一起……

她慌张地冲他挤出一个笑容,在他安静的,黑幽幽的眼神里,她挣扎着,能屈能伸地带上几分讨好道:“……那个,简泊弟弟,额,咳,这水挑得真好,又快又稳,今天回来的早啊,你,你累了吗?饿了吧?我去给你做点吃的填填肚子……”

她实在找不到别的办法了。

以前也不知在哪儿听过,要征服一个反派,就要先征服他的胃,民以食为天!对,先给他做点好吃的!

改善下两人糟糕的关系……

作者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