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审汉代的月钱级差和月谷级差,我觉得其比例是有规律可循的。若把二千石俸确定为指数“1”,则二千石以上及比二千石诸秩,其月钱指数呈3.75、2.5、1.25、1、0.75排列,井然有序。再看东汉月谷。东汉建武俸例,大将军、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其中没有真二千石。但如前所述,《汉书·汲黯传》注引如淳另记“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那么再把真二千石150斛纳入其中,则月谷指数呈2.9、1.5、1.25、1排列。为明快起见,列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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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数字为笔者所推定
汉代俸额级差的规律性,由此显露出来了。二千石俸额,在月钱和月谷两方面都是指数1,真二千石都是1.25;若综合两汉,就可得到这样一个级差:3.75:2.5:1.5:1.25:1:0.75。由此我们认为,两汉二千石以上诸秩级差,遵循同一规律。表中有几个数字被置于括号之中,它们出自我的推算。下面加以阐释:
第一,月钱部分的中二千石一级。若以中二千石月谷指数1.5的反推,西汉中二千石的月钱应是24000钱。
第二,西汉御史大夫若依指数2.5,在东汉应折算为月谷300斛;同时西汉丞相(及大司马大将军)依指数3.75,在东汉应折算为三公(及大将军)的月谷450斛。那么,为什么东汉大将军和三公月谷实为350斛,处300斛和450斛之间呢?因为汉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其官不存了,这一级出现了空缺。若三公仍为450斛,则跟中二千石的180斛差距过大。(而且丞相一人之事现由三公分担,也不好照拿丞相俸禄吧。)所以,朝廷将三公俸额降到350斛。东汉三公的俸额指数,由此变成了2.9。位比三公的大将军,与三公相同。
第三,东汉建武俸例以下,无真二千石之秩。但月谷之制中却曾有过真二千石之俸,即月谷150斛。那么二千石诸秩曾有180斛、150斛、120斛、100斛4等,似无可怀疑。真二千石的月谷150斛,正与西汉真二千石月钱20000钱一级对应。同理,用月谷180斛反推,西汉中二千石的月钱应为24000。那么在月钱之制下,二千石诸秩也是4等。
第四,西汉后期废除了八百石、比八百石及五百石秩,朝廷须重新安排比二千石以下诸秩俸额,以使级差保持匀称。东汉比二千石一秩的指数变成了0.83,而非西汉的0.75,应该就是这个原因。
下面继续辨析存在疑问的相关史料。首先是《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
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
在这段史料中,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各为一秩。周国林先生认为其中“美人视二千石”一句,脱漏了一个“比”字,应作“美人视比二千石”,证据是《三国志》卷五《魏志·后妃传》有“倢伃视中二千石,容华视真二千石,美人视比二千石,良人视千石”之语。但那证据不算强硬,因为曹魏、西汉相去已远。而且还不能否定另一种可能性:反倒是《魏志》“美人视比二千石”一句误衍“比”字。必须指出,上引《汉书·外戚传》中并无“比秩”。之所以不惮其烦征引全文,正是为了显示其中没一个“比秩”;妃嫔们所“视”所“比”的,全是正秩。“视”、“比”同义。“视”、“比”于正秩的做法,还是“比秩”形成的途径,详见本书下编第六章。考虑到这一点,《汉书·外戚传》中的“美人视二千石”一语中,不可能有“比”字。那么“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的记载,就可以证明中二千石、二千石之间,确实有过“真二千石”一秩。
真二千石一秩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请看:
1.汉武帝时,郑当时:至九卿为右内史,以武安、魏其时议,贬秩为詹事。(《汉书》卷五十《郑当时传》)
2.《茂陵中书》:詹事秩真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瓒)
第1条材料显示,郑当时由右内史左迁为詹事,是为“贬秩”。按,右内史居三辅,秩中二千石,号称九卿;而詹事秩真二千石,参第2条《茂陵中书》。那么由中二千石而真二千石,便是“贬秩”的意思。詹事属皇后、太后宫官,视之如卿,可以认为此官高于郡守二千石;郑当时贬秩在汉武帝之时,“茂陵”也是汉武帝的陵号;可见汉武帝时,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秩,都已从二千石中分化出来了。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真二千石”一秩在汉武帝到汉成帝时比较显眼;而在此后,特别是在东汉,真二千石与二千石的区别,就暧昧黯淡了。下面讨论这个问题。
《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续汉志》及《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所列禄秩,只见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荀绰《晋百官表注》、《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只列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真二千石与二千石的区分开始淡化了。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想这跟西汉后期的秩级化简趋势有关。如下事件透露了一些迹象:
1.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汉书》卷九《元帝纪》)
2.汉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3.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汉旧仪》)
4.汉成帝绥和元年:以大司马票骑将军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汉书》卷十《成帝纪》)
先看第1条。本来“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汉元帝让诸侯相位在郡守之下,则其秩级也应降到了二千石,由此真二千石的官儿就少了一大批。第2条云,汉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表明当时朝廷有简化秩级的意向。进而看第3条,据我们所考,大郡、万骑太守秩真二千石;而汉成帝绥和元年对大郡、万骑太守减其员、降其秩,则地方郡国不存在“真二千石”了。随诸侯相、大郡太守、万骑太守变成了二千石,那么秩在“真二千石”的官儿大为减少,寥寥可数了。由汉成帝“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我们知道当时的禄秩规划转了方向,改以“简化”为原则了。那么顺此趋势,在此后的什么时候,真二千石一秩就合并于二千石了。京师三辅仍为中二千石,余郡通为二千石。由此月俸16000钱或月谷120斛,就成了二千石的正秩。
周国林先生利用《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的半钱半谷材料,来论证东汉殇帝延平中(106年)的真二千石月俸,很近于建武“百官受俸例”中的120斛,即二千石之俸。下面讨论这个问题。按《晋百官表注》原文如下:
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
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
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
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
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
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
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
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
陈梦家先生认为,《晋百官表注》之俸例,“实为建武俸例的具体说明”。它展示了半钱半谷俸制的原始面貌,不过又存在很多错讹,劳榦先生做过一些推订(21),但并没使问题更加清晰。
《晋百官表注》中的“二百石月钱一千”,陈梦家先生认为应是“二百石月钱千五百”。但即使如此,也只有六百石以下诸秩,经“半钱半谷”的折算后可以合于建武俸例,其他则往往不合。依粟一斗得米六升、粟一斛平价百钱的比例,中二千石月米72斛折粟120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应为90斛;真二千石月钱6500钱,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钱”应为6000钱;比二千石34斛折米56.7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应为50斛;千石月钱4000钱,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钱”应为4500钱(22)。那么,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和千石4级,都没法由“半钱半谷”的推算办法来印证建武俸例。然而真二千石的月米为36斛,这个数字可以折算为粟谷60斛;那么对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一句,可以认为那“五百”二字是错讹,弄窜了;由此把真二千石的月钱认作6000钱,按每斛100钱的谷价折算,恰好是60斛;加上“半谷”部分的60斛,正是二千石的俸禄120斛。这就合于周国林先生的判断了,就是说,这里真二千石一秩月谷120斛,其实就是先前二千石秩的月谷之数。
由此我们看到,真二千石的月谷之数,原为150斛,后来变成了120斛。杨天宇先生说《汉表》颜师古注所叙禄秩是西汉禄秩,那看法确有可取之处。东汉建武俸例可能不全是新创,而是由汉成帝绥和以后的俸例损益而来的。真二千石与二千石一秩的合一,就发生在汉成帝到东汉建武之间。在真二千石跟二千石合一,“四级说”就不再适用了,进入周国林先生“三级说”的有效期了。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的级差分别是350斛、180斛、120斛,化为指数则为2.9:1.5:1,看上去还算匀称。
以上是我们对“真二千石”的理解。面对史料的凌乱歧异,这理解也许是矛盾较少的一种。按我们看法,在西汉秩级最繁密时,有过“真二千石”一秩。
五 丞相与御史大夫的秩级
这一节把目光投至官僚等级的最高端,观察丞相与御史大夫的秩级。
陈梦家先生认为:“汉初最高秩为二千石,此上三公、大将军和御史大夫没有秩名。”(23)陈先生所云,是后来的情况,因为汉初《秩律》中无丞相,御史大夫只是二千石,有秩名,与后来“无秩名”的情况不同。在丞相(或三公)、御史大夫已无秩名时,如何看待其等级呢?我们觉得,不妨认为二官构成了两个特殊秩级。
周国林先生对三公无秩提出两个解释:一是居其职者人数少,二是三公俸额离万石相差太远(24)。此外我想还有一些历史原因。汉初丞相无秩级,秦、战国也应如此。苏轼论历代仕进,称“战国至秦出于客”(25)。秦国的丞相就经常任用客,学人因有“秦用他国人”、“喜用别国人”、“秦固以客兴”之说(26)。自秦惠文王以张仪为相始,直到秦始皇时,秦国的22位为相者,至少有18位有“客”的身份(27)。“相”的流动性颇大,与后世的丞相来自依次迁转,相当不同。晁福林先生又认为,“强国能派重臣到其他国家为相,弱国为了某种原因也能派臣到强国为相”,这种“相”“实际上是一些高级别的外交官”(28)。张创新先生亦云:秦国“最初的‘相’并不是‘百官之长’,而是负责外交事务的职官”,有时还要带兵打仗,官属也很有限(29)。可想而知,“相”的待遇应是因时因人而定的,并无定准;估计主要以爵定,无固定秩级。秦统一后情况一时没变,故丞相无秩。
随时间推移,相国、丞相的权责日益稳定,“文官化”了:不再来自列国游士,而是来自正常迁任;不再权责不定,而是最高行政首长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丞相也在“吏员”之列,跟秦时观念不相同了。当丞相在俸禄与迁转上,跟其下官职形成连续阶次时,丞相之位就具有了秩级意义,虽然囿于旧例仍无秩名(30)。
《秩律》中御史大夫列在二千石诸官之首,那是秦国重法精神的鲜明体现。御史大夫有秩一点,意味着其身份是“吏”。不过此官是较晚才获得“副丞相”的特殊地位的。在秦国的称“史”之官中,本来内史重于御史(31)。《战国策·秦策三》云:“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这话的背景约在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当时排在相国之下的是廷尉、内史,还没御史大夫呢。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以及随后“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之类记载(32),则显示秦统一前后设有御史大夫,其官“副丞相”了。
陈梦家先生说御史大夫无秩名,又有工具书说御史大夫“西汉沿置,仍为丞相副贰,秩中二千石”(33)。按,御史大夫的秩级曾多次变化。首先《秩律》中御史大夫秩二千石,并非“没有秩名”。这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约为汉景帝到汉武帝时,中央诸卿由二千石上升为中二千石,御史大夫仍在诸卿之首,应系中二千石。证以《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瓒曰:“《茂陵书》,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茂陵”是汉武帝的陵号。随后这个机要监察之职继续上升,超越九卿而自成一级,进入第三阶段。《汉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汉书·外戚传》:“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昭仪、婕妤、娙娥三者所“视”各为一级,知“上卿”自成一级,在丞相、中二千石之间。
还可以通过御史大夫与中二千石的不同赐爵,证明前者高于后者:
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汉书》卷八《宣帝纪》)
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太子。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汉书》卷九《元帝纪》)
御史大夫所赐关内侯,是十九级爵;中二千石所赐右庶长,是十一级爵。二者相差达八级之多,则御史大夫与列卿已不再比肩同列,进入了陈梦家先生所说的“御史大夫无秩名”阶段了。
进而,俸额与迁转是否跟百官形成连续的阶次,也是判断丞相和御史大夫是否构成秩级的依据。先说俸额。据本章第四节,西汉丞相、御史大夫的俸钱,与其下各秩已成比例。再看迁转。西汉通例,郡国守相迁九卿、九卿迁御史大夫、御史大夫迁丞相。朱博云:“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权轻,非所以重国政也。”(34)可见丞相和御史大夫作为迁转阶梯的最高两级,已“位次有序”了。
还有若干礼制也表明丞相、御史大夫各成一级,如君臣相见礼、拜官授印礼和后妃相见礼:
1.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谢”。
2.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35)。
3.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按贵人当做美人),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卫宏《汉旧仪》卷上)
4.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
前3条约是汉武帝到汉元帝时的礼制。其中丞相、左右前后将军、御史大夫、中二千石各有其礼,有条不紊。第4条为汉元帝之制,其中“上卿”即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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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御史大夫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依序而降的情况,再度一目了然。丞相和“上卿”御史大夫之秩的形成,标志着禄秩不断向上伸展过程的最后完成。丞相最终被纳入了“吏”的队伍。
六 略谈将军的秩级与位次
前节讨论丞相和御史大夫的秩次,在列表中涉及了将军,所以这里附带对将军的秩级和位次,再做一些推测。在《二年律令·秩律》中,二千石一秩列有“卫将军”,其排序比较靠后。可知这时卫将军的地位,在诸卿中约居中等,低于郡守、郡尉。但无论如何,卫将军是有秩次的。以往我曾有“汉代将军无秩”的说法(36),认为汉代将军不以“若干石”为秩级。但这一论点,现与《秩律》中卫将军有秩的情况相矛盾,需要做修订了。
我所说的“汉代将军无秩”的将军,指“常设将军”,即如下八号: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这些军号不仅用于出征的将领,也用来确定“内朝”辅政者的身份。八号将军不必人选齐备,但名号本身已成序列。卫将军在八号之中,《秩律》记其秩二千石,那么“将军”并不是在所有时候全没有秩级的。
然而《秩律》时代的卫将军,似有特殊性质;西汉将军制度,是发生过变化的。日人大庭修把西汉的将军发展,划分为景帝以前、武帝时代和昭帝以后三个阶段。景帝之前将军号很少(37)。汉武帝时军号纷陈杂出,除大将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外,骠骑及前后左右将军也出现了。但“将军”的形态依然摇摆不定。可以在命将出征之际即时授予军号,也可能把某军号比较固定地授给某人,诸将军的高下统属关系往往相机而定。第3阶段即汉昭帝或宣、元以后,八号常设将军的制度清晰起来了。
汉初能看到另一些将军,它们不在《秩律》之中。例如:汉高祖五年(前200年),使灌婴出击臧荼,为车骑将军;汉高祖七年击匈奴,使灌婴为车骑将军;汉高祖十一年为陈豨叛乱,置郭蒙、柴武等将军;为平英布叛乱,命灌婴为车骑将军;汉惠帝六年,樊哙任上将军;吕后七年,赵王吕禄任上将军,刘泽任大将军;八年吕后崩,吕氏任灌婴为大将军;等等。车骑将军和大将军,后来在八号将军之列;上将军则否。它们都不见于《秩律》,应无秩级。汉高帝六年诏:“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38)这份诏书中的将军列在通侯之后、群卿大夫之前,地位相当崇高。汉高帝七年叔孙通制朝仪:“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39)既称“诸将军”,则不止一人或不止一号。
《秩律》所见卫将军,与上述驰骋疆埸的大将军、上将军、车骑将军等,看来并不相同。它冠以“卫”字,似是常设卫戍之职。汉文帝甫即位,就把心腹宋昌任命为卫将军,领南北军。其时的卫将军职能与中尉、卫尉等类似,所以有确定的秩级;其余诸将军不见秩律,应无秩级。那么汉初将军实有两种,一是诸将军,位在群卿之前,无秩级,也就是高帝六年诏中“通侯、将军、群卿”中的将军;一是卫将军,秩级二千石,与列卿相当。我甚至猜想:这时的卫将军,没准儿就是一个“卿”。
景、武之间,诸卿秩级升至中二千石,卫将军如果继续比卿,秩级应水涨船高。随后八号将军的体制逐渐成形:
1.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2.前后左右将军,宣、元以后,虽不出征,犹有其官,位在诸卿上。(《北堂书钞》六四注引《汉官解诂》)
3.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蔡质《汉仪》)
4.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续汉书·百官志一》)
前后左右将军在汉武帝时才齐备,但将军本身在汉初就是“位上卿”,在卿大夫之上的。第1、2条材料说明前后左右将军四号将军仍在卿上,第3条进一步反映八号将军分两等,大将军及骠骑将军两号位在丞相之下,其余六号将军位在御史大夫之下。再往后,常设将军仍分两等,但改为四四分组,而不是二六分组了:由第4条可知,原与前后左右将军同属“上卿”的车骑将军、卫将军,也进入了“比公”行列。
按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同加“大司马”之号,确定了这两号将军的“位次丞相”地位。武帝临终前,又让霍光做了大司马大将军。宣、元之际,又出现了车骑将军、卫将军加“大司马”的情况(40)。我猜想将军四四分组的、前四号“比公”的制度,就形成于这一时期,而且跟它们加号“大司马”有关。
顺便说,大将军若加“大司马”,则位同丞相。上节叙及: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都是月钱六万。《续汉书·百官志一》:“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皆将军”当作“诸将军”)。按,春秋晋国六卿,都是三军统帅(41)。《续汉志》认为,依秦晋传统,将军就是卿。而给大将军加“大司马”,目的是令其“比公”,进一步获得三公之尊。
西汉末年实行三公制,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上卿”不存了。《续汉书·百官志一》叙毕四号比公的将军后,又叙前后左右将军,但没说他们“位上卿”,因为东汉已无“上卿”位次。前后左右将军,大致在“比公”的将军之下,如此而已。
《秩律》中的卫将军与列将军不同,是专职卫戍之官,甚至可能是卿,有秩级;但在西汉中后期其性质逐渐变了,变成八号常设将军之一,无秩级了。当然卫将军曾是卫戍之官的特殊性,在汉成帝时似乎还有残余影响。居延汉简所见汉成帝永始三年(前14年)诏:“七月庚午丞相方进下小府、卫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诸▌。”(42)这里“卫将军”与“将军”分列,似乎就是其反映。
总之,将军的位次变迁有四:第一,汉初卫将军与二千石诸卿同列,秩级为二千石,其他将军在群卿上;第二,约景、武之交,诸卿上升为中二千石,卫将军似应同时上升,其他将军仍在群卿上;第三,八号常设将军体制逐渐成形,前两号比公,后六号比上卿;第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上升为“比公”,前后左右将军低其一等。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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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有无秩级的问题,应以八号常设将军为界而分两段。前一段,卫将军有秩级,诸将军无秩级;后一段八号将军自成序列,并通过“公”、“上卿”概念,维系其与丞相、御史大夫的地位关系。在迁升上,将军并不与诸卿以下的官职构成迁升阶梯,倒经常出现以诸卿兼将军、由此赋予其内朝辅政资格的做法——将军辅政也算是于古有据的(43)。所以八号将军自成一系,其特殊功能与中枢权力结构的变迁相关。皇帝以将军为“爪牙官”,任以外戚或重臣,参与最高决策,所谓“先帝建列将之官,近戚主内,异姓距外”(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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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谢桂华:《二年律令所见汉初政治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例如马非百先生谓,秦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将比千石,廷尉正、监千石,卫率千石,郡尉比二千石,等等。参其《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册“职官志”。
(3)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奉》,台湾大化书局1984年版,第292页。
(4)杨天宇:《汉代官俸考略》,《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5)《汉书》卷十《成帝纪》。
(6)参看周国林:《汉史杂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三公不宜称万石”。
(7)参看官蔚蓝:《西汉的俸禄制度及其政治》,《中央日报》1946年8月3日;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第二章,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8)《续汉书·百官志四》还有“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的记载,但这个“比百石”应作“三百石”,“比”应系“三”字之讹。
(9)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79年版,上册第236页。
(10)“斗食令史”,即秩级不到百石的令史,“斗食”是秩级。参看日本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东方学报》第78册,2004年3月;转引自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页。《二年律令·户律》:“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藏其廷。”(第32页第328简,第177页释文)这里“吏”是跟“令史”分开叙述的。《户律》又记:“即有当治为者,令史、吏主者完封奏令若丞印,啬夫发,即杂治为。”(第32页第332简,第178页释文)那么前文中“吏、令史相杂案户籍”的“吏”,实指“吏主者”,即事务的负责人,令史则是事务的具体承担者。
(1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齐鲁封泥集存序》,收入《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册。
(12)参看沈刚:《汉代宗正考述》,《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1期。
(13)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
(14)彭浩:《〈津关令〉的颁行年代与文书格式》,《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15)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16)《史记》卷十《孝文本纪》。
(17)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866页。
(18)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收入《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236页。
(19)周国林:《汉史杂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一、真二千石与诸二千石差次”。后同。
(20)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部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页,又参29页。
(21)劳榦:《关于汉代官俸的几个推测》,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册,台湾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1037页以下。
(22)兹据《晋百官表注》列出下表,以供参考:
(23)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24)周国林:《汉史杂考》,“三公不宜称万石”。
(25)《东坡续集》卷八《论养士》,《苏东坡全集》,北京市中国书店1986年版,下册第250页。
(26)分见洪迈:《容斋随笔》卷二《秦用他国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上册第23页;洪亮吉:《更生斋文甲集》卷二《春秋十论·春秋惟秦不用同姓而喜用别国人论》,《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68册第16页上栏;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三《齐秦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3页。
(27)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40-43页。
(28)晁福林:《论战国相权》,《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
(29)张创新:《秦汉时期独相制论纲》,《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2期。
(30)附带说,丞相秩级还可以跟太尉综合考虑,二官都在“公”位,但都不见于《秩律》。秦实无太尉,汉初虽有太尉但时设时废,并不稳定。可参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74页以下。
(31)参看拙作:《史官主书主法之责与官僚政治之演生》,收入《乐师与史官》,三联书店200年版。
(3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33)吕宗力主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第795页。
(34)《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35)纪昀等辑:《汉官旧仪》,引自周天游校注:《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5页。孙星衍辑《汉旧仪》无“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一句,参看同书第66页。
(36)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243页。
(37)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页。
(38)《汉书》卷一《高帝纪》。
(39)《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
(40)如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旋为大司马卫将军;神爵元年(前61年),韩增为大司马车骑将军;五凤二年(前56年),许延寿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黄龙元年(前49年),史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王接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永光三年,许嘉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汉成帝阳朔三年(前22年),王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永始二年(前15年),王商为大司马卫将军;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卫将军;元寿元年(前2年),傅晏为大司马卫将军;元寿二年,韦赏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董贤为大司马卫将军。均见《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
(41)春秋之时,晋国的三军将佐位在“六卿”;晋成公三年作“六军”,更有十二位将军之卿。参看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页。
(42)薛英群等:《居延新简释粹》,第103页,简号74.E.J.F16:1。
(43)战国后期的魏国将军仍有行政职能。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见魏安厘王二十五年(前252年)《户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又《奔命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按,《户律》涉及经商、旅店、入赘等几种人立户籍、授田宅的条文,由相邦执行;《奔命律》涉及经商、旅店、入赘等几种人从军的条文,由将军执行。可见魏国的相邦掌民政而将军掌军政。
(44)《汉书》卷六九《辛庆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