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高祖暮年,精华稍竭,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暨仁寿间,遂废天下之学,唯存国子一所,弟子七十二人。
可见废学的真正原因,在于文帝对采取考核儒术之法取人选官的学校的排斥。而且这不仅仅是君主个人的问题:“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明经”一途,当然要因此大受影响。
周、隋之际,屡有特举。有一类特科,是用来抚绥山东士人的。如《周书·武帝纪》建德六年春正月周武帝灭齐,同年连下三诏:
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多少。
诏举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
诏东土诸州儒生,明一经已上,并举送,州郡以礼发遣。
在这种绥抚手段之下,确有房晖远、熊安生等儒者征举入周,被委以博士之类学官。但这种科目不能与正常情况的特科举人相提并论,而且得举者到底有多少、是否都能得较好待遇,也很可怀疑。隋初亦有一次面向山东士人的察举。《隋书·儒林马光传》:
开皇初,高祖征山东义学之士。光与张仲让、孔笼、窦士荣、张黑奴、刘祖仁等俱至,并授太学博士,时人号为“六儒”,然皆鄙野无仪范,朝廷不之贵也。士荣寻病死,仲让未几告归乡里,著书十卷,自云此书若奏,我必为宰相;又数言玄象事。州县列上其状,竟坐诛。孔笼、张黑奴、刘祖仁未几亦被谴去。唯光独存。
马光等“六儒”是这次所征山东义学中之特出者,然亦“皆鄙野无仪范,朝廷不之贵也”。他们似乎都非山东士族或名流,且大抵遭际悲惨。尽管周、隋在数年间有四次征举山东士人的诏令,我们仍不能认为山东士人得到了真正的重视。
另一类以察举吏治政务之才的特科,相对地却较为活跃。《周书·文帝纪》记西魏大统十年:
秋七月,魏帝以太祖(宇文泰)前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方为中兴永式,乃命尚书苏绰更损益之,总为五卷,班于天下。于是搜简贤才,以为牧守令长,皆依新制而遣焉。数年之间,百姓便之。
此事《周书·儒林乐逊传》亦有涉及:
(大统)九年,太尉李弼请逊教授诸子。既而太祖盛选贤良,授以守令。相府户曹柳敏、行台郎中卢光、河东郡丞辛粲相继举逊,称有牧民之才。弼请留不遣。
知大统十年之举,其名目为“贤良”,举后使习新制,然后任为守令,其选拔“牧民之才”的目的非常明确。又《周书·宇文仲传》记其子宇文兴:
魏恭帝二年举贤良,除本郡丞。
又《周书·孝闵帝纪》元年八月诏:
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 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值得注意的,不仅是这次察举仍以“堪治民”为标准,而且还举于府兵之内。“军列九人”,则二十四军合计216人。乐逊举贤良前为“子都督”,又前引之宇文兴举贤良前“随例散配诸军”;是魏恭帝二年及西魏大统十年之贤良,亦皆举自府兵系统之内。又《周书·儒林乐逊传》:
(周武帝)天和元年,岐州刺史、陈公(宇文)纯举逊为贤良。
又《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二月:
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
六府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又次年即建德四年闰月:
诏诸畿郡各举贤良。
又《隋书·高祖纪》开皇二年正月:
甲戌,诏举贤良。
从大统十年到开皇二年,不到四十年中,有记载的贤良之举就有七次之多,看来以贤良求“牧民之才”,在此期成为惯例。但这时之贤良转以“堪治民”取人,并无对策之法。
此外,周、隋间还屡有“令公卿各举所知”之事。因为这种察举无由使我们由其名目知其标准,故不赘录。下面将周及隋文帝时名目可知之特举举例如下。《周书·武帝纪》建德五年正月遣使周省四方,诏:
若政绩有施、治纲克举,及行宣圭荜、道著丘园,并须捡审,依名腾奏。
又《周书·静帝纪》大定元年二月诏:
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者三人。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
又《隋书·高祖纪》开皇三年十一月发使巡省风俗诏:
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
开皇十八年七月:
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仁寿三年七月诏:
其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征召将送,必须以礼。
据《隋书·苏夔传》,这次“诸州所举五十余人”。从这几次特举的情况看,王朝所关注的,主要仍是吏治行政人才,“清平干济”、“通识治乱”之士。
总之,在周、隋(特别是隋前期),尽管官僚政治发展迅速,但在察举方面,不采用策试之法的、主要面向吏治人才的特科尚较活跃,而传统浓厚的、以策试取人的秀才、明经等科虽然被承袭下来了,但王朝对之的态度却是有保留的。在下一节中,我们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四、武功、吏能与文学、经术
自汉以来,知识群体就已经逐渐成了王朝官吏的常规性来源;官僚政治,表现为一种文士政治(相对于武人而言的文士)。可是以武功见长的、习惯于旧制旧俗的鲜卑成员,他们并不总是能够容忍以文学经术为标准的选官方式,发展到严重妨害其权益的程度。
北魏孝文帝汉化改制后,秀孝大增,文士政治的色彩大为强化了。可是据我统计,北魏之秀才、孝廉、贤良、文学约104例中,代人得举者只有元昭、穆子琳2人,仅占1.9%;诸学学生65例,代人有12例,仅占18.5%。这就证明了大部分鲜卑成员并不能迅速汉化,这便埋藏着冲突的根源。如孝明帝时张仲瑀请“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就导致了选官上一向受歧视的鲜卑羽林虎贲的暴动。六镇起义与尔朱荣导演的“河阴之变”,除了其他原因之外,也可视为这种文化差异导致的政治冲突。那些文化上处于劣势,政治上又备受当朝姓族歧视的下层少数族官兵,以暴力作为回报。此后北齐与北周,与孝文帝锐意汉化的政策相反,都采取了许多“鲜卑化”的措施,以获得鲜卑武人的支持。在北齐,“鲜卑共轻中华朝士”,如厍狄伏连“不识士流”,衣冠参军动遭捶楚;韩凤“尤嫉人士”,动辄骂云“狗汉大不可耐,唯须杀却”,“若见武职,虽斯养末品,亦容下之”。秀才举而迁延不调的情况,也因而出现了。如《北齐书·文苑传》记秀才樊逊、李子宣“对策三年不调”,秀才荀士逊“十年不调”;又《文苑英华》卷八四二卢思道《卢记室诔》,记秀才卢询祖“雄州擢第”后,“自兹不调,多历年所”。但北齐地处文化昌盛、人士众多的山东,故察举及策试选官尚可维持;而西魏北周的鲜卑化政策更为深刻,其府兵系统中不仅鲜卑恢复了旧姓,连汉族成员亦被要求改从鲜卑姓氏。
周隋统治者,是一个尚武的军功官僚集团。史传叙周隋将相公卿,每有“武艺绝伦,有将帅之略”、“性雄豪,工骑射”、“膂力过人,便习弓马”之类语辞,与魏晋史传叙人多“风神夷简”、“雅有远韵”,南朝史传叙人多“辞采遒艳”、“善为文章”等语情况绝异。《周书·宇文贵传》:“少从师受学,尝辍书叹曰:男儿当提剑汗马以取公侯,何能如先生为博士也!”又《隋书·长孙晟传》:“时周氏尚武,贵游子弟咸以相矜,每共驰射。”此即周隋时风。而王朝文职,亦多以功臣武将担任。《周书·令狐整传》:“时诸功臣多为本州刺史”;《隋书·柳 传》:“于时刺史多任武将”;《柳俭传》:“于时以功臣任职,牧州领郡者并带戎资。”又《隋书·炀帝纪》大业八年九月诏:“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可见直到隋末,王朝官僚仍多为武将功臣。开国功臣武将占据高位,在各王朝初年都是普遍现象;但周隋创业集团是一个依赖高度鲜卑化方针崛起的尚武的军功集团,在文化上他们远不能与山东及江左士族抗衡,因之这种现象就更为深刻。他们对采用文辞经术策试选官的这种山东及江左士人传统的察举入仕制度抱有疑忌态度,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是一个重要原因。
南北朝时期,秀孝之举已非汉代之旧。南朝时沈约已称其“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北魏刘景安称“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它们已经成了一种检验知识分子才艺的科目,而不是考察文官行政能力的科目了。
既就考试而言,汉代之贤良对策,往往与政务密切相关。董仲舒、公孙弘等人之对策对汉廷政治方针的重大影响,是人所共知的。皇帝亦明诏禁止浮辞虚饰。如东汉安帝于永初二年,对贤良方正“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严加谴责。刘勰《文心雕龙·议对》称汉代诸贤良之对策,“信有征”,“事理明”,“事切而情举”,“辞以治宣,不为文作”;而“魏晋已来,稍务文丽,以文纪实,所失已多”。“以文纪实”意谓以华丽的文辞对待切实的政事,“纪”为综理统领之意,但应该指出,秀才科在西晋初行对策之时,尚有汉代遗意。兹录《晋书·华谭传》所载其举秀才对策之第二策以为参考:
又策曰:吴蜀恃险,今既荡平。蜀人服化,无携贰之心;而吴人趑睢,屡作妖寇。岂蜀人敦朴,易可化诱;吴人轻锐,难安易动乎?今将欲绥靖新附,何以为先?对曰:臣闻汉末分崩,英雄鼎峙,蜀栖岷陇,吴据江表。至大晋龙兴,应期受命,文皇运筹,安乐顺轨,圣上潜谋,归命向化。蜀染化日久,风教遂成;吴始初附,未改其化。非为蜀人敦悫而吴人易动也。然殊俗远境,风土不同,吴阻长江,旧俗轻悍。所安之计,当先筹其人士,使云翔阊阖;进其贤才,待以异礼,明选牧伯,致以威风,轻其赋敛,将顺咸悦;可以永保无穷,长为人臣者也。
晋武帝所问,是一敏感而重大的问题;而作为“亡国之余”的吴人华谭,所对亦极精明机警。这次对策与政治的关系之密切,自不待言。
南北朝之秀才对策,则已大为不同,连君主问策,亦“浮言”满篇了。兹录《文选》卷三六《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之第一问以供参考:
问秀才高第明经:朕闻神灵文思之君,聪明圣德之后,体道而不居,见善如不及。是以崆峒有顺风之请,华封致乘云之拜。或扬旌求士,或设 待贤,用能敷化一时,余烈千古。朕夤奏天命,恭惟永图,审听高居,载怀祗惧。虽言事必史,而象阙未箴。寤寐嘉猷,延伫忠实。子大夫选名升学,利用宾王,懋陈三道之要,以光四科之首。盐梅之和,属有望焉。
其文骈四俪六,典雅精巧。君主所问如此,秀才之对,自然也近乎此类了。又《北齐书·樊逊传》载有其举秀才所对之五策,兹录其第四策以供参考:
又问刑罚宽猛。逊对曰:
臣闻惟王建国,刑以助礼,犹寒暑之赞阴阳,山川之通天地。爰自末叶,法令稍滋。秦篆无以穷书,楚竹不能尽载。有司因此,开以二门,高下在心,寒热随意。《周官》三典,弃之若吹毛:《汉律》九章,违之如覆手。遂使长平狱气,得酒而后消;东海孝妇,因灾而方雪。诏书挂壁,有善而莫遵;奸吏到门,无求而不可。皆由上失其道,民不见德;而议者守迷,不寻其本。钟繇、王朗追怨张苍,祖纳、梅陶共尤文帝。便谓化尸起偃,在复肉刑;致治兴邦,无关周礼。伏惟陛下昧旦坐朝,留心政术,明罚以纠诸侯,申恩以孩百姓。黄旗紫盖,已绝东南;白车素马,将降轵道。若复峻典深文,臣实未悟。何则?人肖天地,俱禀阴阳,安则愿存,扰则图死。故王者之治,务先礼乐,如有未从,刑书乃用。宽猛兼设,水火俱陈,未有专任商、韩而能长久。昔秦归士会,晋盗来奔;舜举皋陶,不仁自远,但令释之、定国迭作理官,龚遂、文翁继为郡守,科间律令,一此宪章,欣闻汲黯之言,泣断昭平之罪,则天下自治,大道公行,乳兽含牙,苍鹰垂翅,楚王钱府,不复须封,汉狱冤囚,自然蒙理。后服之徒,既承风而慕化;有截之内,皆蹈德而咏仁。号以成康,何难之有。
五百余字一段对策,不过说了一个“刑以助礼”的道理,却几乎句句用典,极雕琢藻饰之能事,策题虽关乎政务,答策则全在显示文采。无论主考者还是应试人,显然都不是把它作为政论来看待的。
知识群体的动态,一直是影响王朝选官的重要因素。中古士族政治形成之后,王朝不得不保障其入仕特权。而士族的素质和兴趣在于文学,王朝也就无法绳之以吏事,所以秀才对策便不能不为文学之风所浸染。后来门第限制虽已打破,然而士风已成积习,秀才科重文采的传统,已有不可移易之势。
在周隋之军功官僚集团看来,文学不仅与其素质不合,而且与其关注的吏治成功与吏能选拔无关。在士族政治已成过去之时,统治者认为没有必要屈从旧例。在西魏宇文泰时,就已下令禁止文辞浮华了。但基于托古改制方针,他用以对抗浮华的,却是《尚书》那种佶屈聱牙的文体,不伦不类,反成笑柄。隋初君主继续厉禁文辞浮华。《隋书·文学传序》:“高祖初统万机,每念斫雕为朴,发号施令,咸去浮华。然时俗词藻,犹多淫丽,故宪台执法,屡飞霜简。”这不仅仅是文风问题。《隋书·李谔传》记其于隋文帝时因“属文之家,体尚轻薄”而上书,指出魏晋江左“竞骋文华,遂成风俗”,“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途既开,爱尚之情愈笃”,“故文笔日繁,其政日乱,良由弃大圣之轨模,构无用以为用也”,时至隋代其弊未革,“外州远县,仍踵敝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进一步说,汉末尊名士,两晋重玄言,南北朝尚文章,这影响于王朝选官,便是知识分子的人格品行与文化成就标准,与行政文官规范的冲突,所谓“构无用以为用也”。
《隋书·柳庄传》记苏威之语:
江南人有学业者,多不习世务;习世务者,又无学业。
可知周隋统治者,已深深意识到“学业”与“世务”的脱节。在南朝士族政治下,“有学业者”为雅士,多出士族显贵;“习时务者”为俗吏,多出恩幸吏门。周隋官僚政治的代表者,在未能找到使“学业”与“世务”协调起来的更好办法之前,他们所能想到的,就是反士族风尚而行之,舍“学业”而独取“时务”,抑制“以文取人”,而回到汉代“以能取人”的旧例上去,以确保军政任务的完成。
在吏能与经术的关系上,也存在着同样问题。《周书·儒林传》“史臣曰”:
近代守一经之儒,多暗于时务,故有贫且贱之耻……近代之政,先法令而后经术。其沉默孤微者,亦笃志于章句,以先王之道,饰腐儒之姿,达则不过侍讲训胄,穷则终于弊衣箪食。
又《隋书·儒林传序》:
近代左右邦家,咸取士于刀笔。纵有学优入室,勤逾刺股,名高海内,擢第甲科,若命偶时来,未有望于青紫,或数将运舛,必委弃于草泽。
可见,那种徒能章句的“腐儒”一流,也处于沉沦之中。其原因,则在于王朝“先法令而后经术”、“咸取士于刀笔”,而轻视那种单纯学术性的儒术。当然儒术已为“君人之大道”,王朝在“尊儒重道”上往往还能够做出努力,而且制礼作乐及文化教育的任务,也还要依靠儒生完成,但即使如此,大多数儒生仍处于“弊衣箪食”的境地。按汉代儒生文吏并用,一取其“轨德立化”,一取其“优事理乱”,言德政教化则称举经术,言政事吏能则依倚文法。魏晋以来士族兴起,玄谈成风,强调经术反而意味着强调官僚政治了。而周隋间又有所变化,王朝不仅弃玄谈、抑文学,甚至还有轻儒术而入于文法之倾向。事情往往如此:“矫枉”不能不“过正”。
在北魏后期,就已有“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的情况。这说明官僚政治复兴之始,王朝对于“学业”与“世务”相脱节这种本末倒置、名实不符之现象,就已经有轻抑“学业”而强调“世务”之态度。在北周时,公卿官僚重吏能、轻文学已成世风。《周书·崔谦传》:“历观经史,不持章句,志在博闻而已。每览经国纬民之事,心常好之。”同书《李昶传》:“昶常曰,文章之事,不足流于后世;经邦致治,庶及古人。故所作文笔,了无稿草,唯留心政事而已。”按文章之盛始于曹魏,曹丕盛称为“不朽之盛事”;而周时观念,文章已“不足流于后世”了。故史传叙周隋公卿百官,又每有“详练故事,有几案才”、“明练时事,善于断决”、“有军国筹略”、“敏于从政,果敢决断、案牍虽繁,绰有余裕”等语。甚至君主亦是如此。《隋书·循吏传序》:“高祖……不敦诗书,不尚道德,专任法令,严察临下”;又《刑法志》:“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由此正可见事会之变。
综上所述,由于鲜卑尚武风习的传统影响,由于保证军功官僚集团自身利益的要求,由于对山东及江南士族的疑忌排斥,由于官僚政治的复兴带来的重新确认文官选拔标准的要求,由于察举策试已集中于文辞经术而无关于政务吏能的发展状态,那么在周隋之时,王朝对选拔吏才的特科尚较重视,对采用策试的岁贡诸科则颇有保留,就是很自然的了。
我曾提出,可以把察举制地位的升降,看成是皇权兴衰的一个近似标尺,把考试取士的原则,看成是官僚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是就总的历史趋势而言的,是在曲折的历史进程之中体现出来的。而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却未必总是线性的对应关系。同时还须指出,虽然在此我们以一定篇幅专门讨论了周隋官僚政治的复兴对察举制发展的负面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将这种负面影响看成主流。周隋王朝在承袭、发展察举学校制度上仍然有其积极的努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正是由于北方少数族的军事部族制度与组织的力量的巨大冲击,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同文化的碰撞融合,才使中古士族制度趋于衰微,使官僚政治恢复了活力。周隋王朝在皇权——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发展之上,有承前启后的卓越成就;这在事实上,仍然是为察举制向科举制的演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释】
(1)参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368页,“尔朱世隆传中所见官制”条已论及这一问题。北朝散官也经常形成问题,但王朝政府也在不断努力解决其弊端,例如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以策试沙汰东西二省冗官,详见下节。
(2)《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111~1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学友陈苏镇告示,北齐东西省与南齐相近。《南齐书·百官志》:“自二卫、四军、五校以下谓之西省,而散骑为东省。”《隋志》所记北齐集书省即东省,武贲中郎将至员外司马督,即西省。这里采用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