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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斯,比他大七岁。
林蒙撑着下巴,盯着被烧得骨头都裂开的猪道:“我的家庭没什么好说的。”
福尔摩斯撇撇嘴,用他惯用的调调道:“伍德,你得清楚我们并不是在玩交换游戏。”
林蒙失笑,为他这包裹在不好听话语中的好意:“是是。”
福尔摩斯飞了她一眼,为她这奇怪的调调。
再说这灯芯效应实验,等到了第五个小时,猪骨头才被烧裂,流出了骨髓,而骨髓中大约含有百分之八十的脂粉,因此继续燃烧起来,还别说,还带了点馋人的香味。等到了接近尾声时,又过了两个小时,猪骨头被烧成了灰烬,而身体上没有脂肪的部分,像是脚的部分则保存完整,周围捡来的木块,和铺在猪身下的毛毯,没有被猪覆盖的地方也没有着火。
在他们俩刚做好记录时,忽然听到外面传来的叫嚷声。
“先生,是的,就是这儿了!有人在里面纵火!”
林蒙和福尔摩斯对视一眼,是之前那个流浪汉,而跟着他过来的两个人么?
他们俩几乎是立刻就判断出来,是巡警。
两人无声道:“跑!”
于是搜罗了一圈,确定没有任何遗漏后,就连忙从另外一边逃离,让跟过来的两个巡警看到了个尾巴。巡警大喝一声,让他们俩停下,但傻子才停下来呢。
两个巡警还蛮负责的,又或是觉得被挑衅了,一个接另一个地追了过来。
巡警们对这一片街道十分熟悉,但福尔摩斯也不遑多让,他之前没少在剑桥郡游荡。林蒙只是看过地图,并没有实地走过,可她身体素质比福尔摩斯,还有两个巡警的都要好,在福尔摩斯的指挥下,他们俩转了几个小巷,就将巡警们给甩开了。
福尔摩斯撑着膝盖,气喘吁吁。
林蒙好得多,她稍微平复了下呼吸,还侧耳听了下他们躲避的墙外的声音,再回过头来看了看福尔摩斯,又抬头看了看天,今天天气挺不错的。
林蒙看完了天,慢吞吞道:“流浪汉这会儿肯定在跳脚,我们就给他留了四只干巴巴的猪脚。”连可以吸食骨髓的骨头都没有,林蒙想象了下,忍不住“啊”了一声。
福尔摩斯:“……猪脚让你有解题思路了?”
林蒙又沮丧起来:“是别的题目。你是不是在偷笑?”
福尔摩斯嘴角上扬着,在林蒙看过来时,还故意扩大了嘴角上扬的弧度:“伍德,你对‘偷笑’这个词有一定的误解,我建议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