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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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度,是中国古代帝国政府的一种选官程序,它主要存在于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制度的发展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贵族世卿世禄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不同样式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察举制度便是选官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制度,大约是在西汉的文帝、景帝和武帝之时确立。它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魏晋以降,由于九品中正制度的出现并成为选官的主导,察举入仕之途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下降,但在这一时期它依然发挥着作用,其制度程式也仍然在依照某种规律向更高形态发展。九品中正制衰落之后,察举制在隋唐之际发展为科举制度。换言之,察举制便是科举制的前身与母体。察举制作为主要选官程序的时间,达七八百年之久。仅此一点,也足以证明其重要意义。
本书便是以对察举制度的研究为目的的。这是一个史学界业已深耕熟耘的课题,现有成果颇为繁富,几近题无剩义。因此,本书不再准备对这一制度做面面俱到的叙述,而只是就自己视野所及的若干专门问题,提供一些基本资料,并加以考订解说,以补前人之阙遗。这里相当一部分,是对史实细节的考订,有时将提出一些有异于成说的看法;同时,也试图在前人论说的基础之上,探索这一制度发展变迁的线索、原因及其政治文化意义。可以说,本书的主要运思之点,将置于这一制度的变迁之上。
察举制度既有其产生渊源,亦有其发展归宿,七八百年之间它并非一成不变。它与此前尚较粗糙散漫的官吏举荐保任制以及战国时代的养士制、客卿制等有着渊源关系;在它成立之后,又不断地,当然又是缓慢地向科举制度演变。成立之初的察举制度,与发展到成熟的、典型形态的科举制度相比,大致有以下几个不同之点:
首先,科举制是一种考试制度,采用招考与投考的方式取人,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察举制则是一种推荐制度,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按科目要求定期地或即时地向王朝贡上合乎相应标准的士人。定期的察举如秀才、尤异、孝廉、廉吏等科,在成立之初皆不考试,举至中央后即授与相应官职;不定期的如贤良方正等科,举后须经对策方能授官,但这种对策有“应诏陈政”、“求言于吏民”之意,与科举制的那种对士人才艺的程式化检验考试,尚有很大差异。
其次,科举制以文辞和经术取士,士人之进退一决于程文之等第;考试成绩,是得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