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第5/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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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再抿一口,咽下去。
就为了这些,他放弃了学术生涯。
也就是说,他曾经在学术圈待过八个多月,当时他在伦敦大学学习历史。第一个月,他用崇敬的目光审视这座城市,努力适应它的庞大,适应它的复杂,努力在这座城市里有尊严地生存下来,生活下去。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他开始去适应大学生活,结交新朋友,参加无休无止的谈论、辩论,加入各种社团。他每次加入一个社团之前,都会先试试水,其实大家像学习游泳的孩子一样,都很紧张不安。第四、第五两个月,他成了地地道道的伦敦人,每天从大学到巴特西租的房子,两点一线地通勤。他的生活突然被数字、火车、公交、地铁的时刻表统治着,被末班公交车、地铁的发车时间控制着,这些末班车会把他匆匆带离咖啡厅里聊得火热的政治话题,把他送回自己吵闹的单身房间。错过一班火车,就意味着无尽的痛苦,要在高峰的地铁站挤来挤去,简直就像地狱一般。第六、第七两个月,他一个人待在巴特西,在房间里学习,几乎再也不去上课了。第八个月,是个5月,阳光暖暖地照在他的背上,福尔摩斯离开了伦敦,回到了老朋友中间,他生命中的虚无一下子被工作填得满满的。
可是,看在上帝的分儿上,他怎么偏偏选择当了警察呢?他捏扁了手中的空塑料杯,扔向附近的垃圾箱。没中!他想,没中就没中。然后,他突然回过神来,走到杯子那儿,弯下腰,捡起杯子,放入了垃圾箱。布莱恩,你可不是在伦敦了,他这样告诉自己。一个年迈的妇人微笑着看着他。
在一个混乱肮脏的世界,一点好事就会熠熠生辉,光芒万丈。
这是个混乱肮脏的世界。雷布思使他置身于羞辱的浓汤之中。皮尔缪尔就像折磨灵魂的广岛,他避之唯恐不及,害怕辐射的危险。他随身携带一张字条,上面工工整整地誊写着他昨天晚上接电话时写下的凌乱信息。他从口袋中掏出纸条,仔细核查着。发现尸体的警察倒是很好找到,这会儿雷布思应该见过他们了。然后他去了皮尔缪尔那所房子。他的口袋里就装着爱丁堡城堡的照片,照片照得很好,角度取得很独特。还有那个女孩的照片。他觉得女孩看上去很漂亮,但是很难判断出她的年龄。从她的脸上可以看到艰苦生活留下的痕迹,但粗略一看,就觉得她很有魅力。他完全不知道怎么才能挖到那个女孩的信息。他手上唯一有的就是一个名字:特蕾西。是,他有一些熟人,也许能派上用场。爱丁堡是他的地盘,他在这儿有些熟人、老朋友,还有朋友的朋友。伦敦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