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 (第5/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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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大国、次国、小国的诸臣,确实高下有别,当然这种等级关系主要在外交场合发挥效力,是一种有限的“场合效力”。
周朝“爵本位”体制虽是一元性的,但与“官本位”仍不相同。周朝政治结构还不好说是“集权”的。天子有时会被认为是一级爵。《白虎通义·爵》:“天子者,爵称也。”在孟子眼中,周天子只是一级爵,一级高于公侯的爵而已。《孟子·万章下》:“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那恐怕不是孟子的空想,而是有历史根据的。列国各自为政,卿大夫的采邑也像是“国中之国”,具有相对独立性。诸侯、卿、大夫,都可以称“君”。《仪礼·丧服》:“君,谓有地者也。”又郑玄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故天子为“君”;诸侯有封国,也算是“君”;卿大夫虽称“家”,然而他们有采邑,也算是“君”。顾炎武很赞赏“天子一位”之说,认为它可以令天子“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三代以下就不是如此了17。也就是说,“天子一位”之说具有限制王权的意义。
一些学者用“等级君主制”来定义周代君权18,我们也乐于采用这个概念,来跟战国以下的“专制集权君主制”相区分。“等级君主制”下的君臣关系具有相对性:诸侯对天子是“臣”,在国内是“君”;卿大夫对天子、国君是“臣”,在自己领地上是“君”。战国的封君,孟尝君、信陵君、平原君、春申君以及商君之类,都称“君”。只要你领有一块地,管着一群人,就是“君”。战国有位龙阳君说过“今臣爵至人君”的话,汉初刘邦诏书中还有“爵或人君”之言19,这样的“君”称,其义甚古。那么称周代政体为“等级君主制”,不是空穴来风。后世“皇”与“帝”不能用做日常敬称,不能说“张皇”、“李帝”,却可以说“张君”、“李君”,那也是“等级君主制”的流风遗韵吧。
这种“等级君主制”在礼制上有很鲜明的体现。中国礼制习惯用数列安排等级,具有“一望而知”的明快性。考先秦“礼数”,有以七、五、三、一排列的,如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卿大夫三庙、士一庙;有以八、六、四、二排列的,如万舞羽数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有以九、七、五、三、一排列的,如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元士三鼎。透过这样的“数理逻辑”,王夫之看到:“古之天子虽极尊也,而与公侯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