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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禄秩序列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横向扩张”,即向更多职类扩张的过程。更多职类被纳入禄秩,就意味着更多职类被用针对“吏”的方式管理了。那是汉代官僚等级管理的重要进化。
汉代禄秩的秩级中有“比秩”,这是一个非常显眼的结构性特征;然而两千年来,几乎无人对“比秩”问个究竟。秦汉官制被梳理了两千年,没被研讨过的制度寥若晨星,而“比秩”就是其中的一个。不过现在,我们可以对它提出一个初步解释了。看似单调枯燥的《二年律令·秩律》中,其实潜藏着若干有价值的信息,可以丰富人们对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的认识。
【注释】
1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2根据原书为27种“律”。李均明先生认为,现《二年律令》中的《具律》应分出《囚律》。见其《〈二年律令·具律〉中应分出〈囚律〉条款》,《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若是加上《囚律》,那么今见《二年律令》中,就应该包含28种“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