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 (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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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研究,但大多是分别考察的,例如封爵研究、官品研究、阶官研究,等等。这里想尝试的则是一个综合性观照,不但分别考察各种等级序列,尤其要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即,立足于不同位阶的特定功能,进而观察它们是如何互相组合搭配在一起的,组成了一个什么东西。那个东西,就是所谓“品位结构”。扫描历朝位阶,能看到各种序列的各种组合样式,例如周有爵命,秦汉有禄秩、二十等爵与封爵,魏晋南北朝有官品、中正品、散官、军号,唐代则是品、阶、勋、爵相互配合。这就提示人们,历朝的“品位结构”是不断变迁的。毋庸赘言,揭示这种结构及其变迁,对认识中国官僚政治与制度,是有意义的。
为什么要把官阶结构表述为“品位结构”呢?还得回到官阶研究的对象上来。面对各种位阶品级之时,我们想弄清什么?在这时候,我把官阶研究对象概括为两点:官职的分等和分类,官员的分等和分类。下面加以阐释。
也许有人认为,官阶主要是用于“分等”的。但那看法并不全面。“分等”是官阶的主要功能,但官阶也用于“分类”。“分等”和“分类”问题的产生,来自官僚组织的结构特征。官僚制是一种“科层制”,其结构特点就是分科分层。“分层”就是“分等”,“分科”就是分类。各种职位,是被配置于不同的“科”、“层”之上的。“事”必须由“人”来承担。行政事务之所以用“职位”做最小单位,是因为“职位”对应着一个人,是分配给一位官员的一份权力、责任和资源。所以等级管理的对象,除了“事”之外还有“人”。“人”的等级管理,显然构成了官僚组织的又一个子系统,如其考核、任命、薪俸、待遇、奖惩、培训等等。简言之,官僚组织除了职位结构之外,还有一个人员结构,二者都要分等分类。
官员不仅是一个行政工具,也是一个身份主体和利益主体。他的职业动力在于寻求更高地位和更高报酬。为保障其身份与利益,有时候就要在职位的等级与类别之外,另行安排官员的等级与类别,为之制定相应的位阶,以体现其资格、地位与薪俸,保障其升降调动,并以此实施激励奖惩。那种独立于职位结构的官阶,就是“品位”。“品位”是官员的个人级别,是其待遇、资格和地位的等级,而不是职位的等级。现代文官等级制被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职位分类”,一类是“品位分类”。若简单说来,只给职位分等分类,不为官员个人设置级别的等级制,就是“职位分类”。在这时候,官员居于什么职位,就是什么等级,其地位依职而定。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