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 (第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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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在这时候,职位管理是“主体建筑”,人员管理属“配套设施”。
倘若中国古代也像现代政府那样,传统官阶研究就简单多了,因为那样一来,“人”的等级与类别就将等同于或近似于“职”的等级与类别,弄清某“官”属于某品、某阶、某职类,就成了。但传统中国的情况大多不是那样的。中国官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人员结构远大于职位结构。“官人”和“官职”不是一回事儿。“官人”的数量,或说拥有朝廷位阶名号者的数量,远远多于行政职位之数;而那些“官人”,都在王朝人事管理的范围之内,需要用各色位阶衔号来标识区分。
随手举几个例子。秦汉官制虽很简练,但仍有“散官”存在着。如郎官、大夫等等,他们多的时候可达数千人。而且他们不算行政吏员,或说散官不算行政职位。汉朝经常向民众赐爵,拥有爵位的男子数量极其庞大,也许上百万、上千万。那些爵号都得由有司来颁授。魏晋南北朝时,没多少甚至根本没有行政事务的府官、属吏、国官、东宫官和东西省散官,大量充斥着。魏晋还有一种叫“王官司徒吏”的官僚候选人,其等级资格主要是中正品,在曹魏西晋其数量约在两万以上,东晋初一度还达到了二十余万人5。北魏道武帝时,仅一次向“诸部子孙失业”者赐爵就达二千余人。北魏还曾向民间的老者版授军号和郡县长官衔,那么只要够年龄就能成为“官人”了。北齐、隋和唐初有一种“视品官”,据李锦绣先生研究,其数量在万人以上6,而唐初的职事官数不过两千多员。唐宋朝廷想方设法解决官人的“就业”问题,例如设置员外官、添差官等。宋明清时排队候选者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很多人十数年轮不到官做。选人资格的“等”与“类”,与职门职系、与职位所需专业能力也不完全对称。
类似事例还有很多,暂不赘举。大量的类似事实告诉人们:传统王朝的人员结构、传统王朝的位阶名号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职位结构。简言之,中国传统政府的职位结构和人员结构,在颇大程度上是不同构的。官阶不仅要覆盖官职,还要覆盖所有“官人”。
而那就将影响到品位和等级的结构上。第一,拥有“官人”身份者,在多数情况下远远多于行政职位(通称“职事官”),那么其身份和类别都需要某种品位来确认。第二,朝廷大量颁授衔号名位,将造成大量“一人数衔”情况,从而大大增加了品位结构的复杂性。第三,特定的人员结构,往往会导致特别的职类概念。例如汉代曾用“正秩”标识行政官职,用“比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