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阳嘉新制 (第5/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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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
按《秦律十八种·内史杂》,秦有“学室”,“史子”学习其中,是一种培养文吏的学校。汉之“学僮”,或与“史子”相近。学僮来自各郡,由太史主考,优者录用为尚书令史、御史令史。《太平御览》卷二一三引《汉官仪》:“能通《仓颉》、《史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兰台令史即御史令史,《仓颉》、《史篇》即考试内容。《论衡·程材》记欲为吏者“同趋学史书”,书写乃文吏之基本技能,故以考试检验之。
第四,尚书郎的笺奏之试。据《初学记》卷十一引《汉官》: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
这一制度约始于东汉光武帝之时。《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决录注》: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以孝廉丁邯补焉。
“改用孝廉为郎”,意谓从三署孝廉郎中选试尚书郎。令史在录用时已经史书之考试,加之令史之资历,补尚书郎时就不须再次考试了;而三署孝廉郎,则有必要经笺奏之试考察其行政才能。《后汉书·胡广传》:
遂察孝廉,既到京师,试以章奏,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
此即三署孝廉郎试尚书郎之实例。4又《后汉书·李固传》:
又旧任三府选令史,光禄试尚书郎,时皆特拜,不复选试。固乃与廷尉吴雄上疏,以为……选举署置,可归有司。帝感其言……自是稀复特拜,切责三公,明加考察,朝廷称善。
事在顺帝之时。可见东汉经制,令史及尚书郎原不应特拜,而皆须“选试”。令史在西汉由太史主试,东汉则改任三公;尚书郎则由光禄勋选三署孝廉郎诣台就试。此制至魏晋不改。《晋书·职官志》:
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
所谓“结文案”与“试笺奏”自为一事。《晋书·孔坦传》:
迁尚书郎。时台郎初到,普加策试。帝手策问曰:“吴兴徐馥为贼,杀郡将,郡今应举孝廉不?”坦对曰:“四罪不相及,殛鲧而兴禹。徐馥为逆,何妨一郡之贤!”又问:“奸臣贼子弑君,污官潴宅,莫大之恶也。乡旧废四科之选,今何所依?”坦曰:“季平子逐鲁昭公,岂可以废仲尼也!”竟不能屈。
此即尚书郎“结文案”之试。事在东晋元帝初年。三吴士族孔坦敢于引证经义,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