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 (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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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制”,在北齐却最终获得了成功。
南北律学之对比,亦可注意。陈寅恪先生指出,“江左士大夫多不屑研求刑律,故其学无大发展”,“北魏前后定律能综合比较,取精用宏,所以能成此伟业者,实有广收博取之功,并非偶然所致也”,“北齐法律最为史家称道”2。按魏晋以来,“在职之人,官无大小,悉不知法令”葛洪语,南齐时崔祖思及孔稚珪请兴律学,亦无成效。法律乃官僚行政之命脉,而魏、齐律学,竟然胜过文化昌明之南朝,正反映了南北政治的不同发展倾向。而且为北朝定律者多为汉族士族,这也说明在强大皇权之下,他们正在日益被纳入行政官僚的规范之中。确实,北朝士族,很少江南名士“虚谈废务,浮文妨要”之弊风;甚至与汉代经术与文法之争相类似的情况,在此也出现了。《魏书·文苑邢昕传》:“自北魏孝明帝孝昌之后,天下多务,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又《羊深传》称孝文、宣武以降,“进必吏能,升非学艺,是以刀笔小用,计日而期荣;专经大才,甘心于陋巷”。这也说明与汉政相近的那种官僚政治,正处于复兴之中。这种重视“吏工”、“吏能”而轻视文学经术的情况,后来在周、隋之际发展得非常明显。
正是因为如此,北朝政府才能够完成如均田制、三长制这种重大任务。尽管北朝政治的腐败、混乱的方面,时常使之显得还不如南朝清明,但是透过那些负面现象,我们毕竟可以看到,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
北方少数族政权的士族化政策是基于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在它们所可以直接效法的、被视为“礼乐正朔之所在”的汉制样板之中,士族的优越特权已成传统。因此,它们不能不把士族制度作为汉制的当然组成部分而加以接受。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与之合作的汉族士族的地位,更是为了使鲜卑姓氏也成为门阀。但归根结底,鲜卑军事贵族的门阀身份,是被皇权“认定”或“指定”的,这与五朝高门的形成就大不相同;其权势的最终来源,在于征服者的力量和身份,而不是“姓族”的资格。同时北方汉族士族,最初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出现于鲜卑政权之中的,他们就远不能获得江左高门那种地位与影响。鲜卑皇权和贵族对之的宰制和役使,是他们难以抗衡的。从更长过程来看,专制皇权对士族政治的接受,总是一种“不得已”;皇权——官僚政治的发展,总是要不可避免地对士族政治提出挑战。
北魏孝文帝是士族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