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 (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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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是个“长时段”的问题。我们先从回顾周王朝的品位结构开始。周代官员品位结构的特点是“爵本位”,其主干是公、卿、大夫、士爵列,它以贵族官员的身份地位为本。贵族之下还有一个无爵的胥吏层次,他们以“稍食”为生,承担各种事务杂役,宛如主建筑之下的础石。那么周代品位结构,可以进一步表述为“爵—食体制”。这个体制是“一元性”的,因为“爵—食体制”的结构是一个纵向单列,“爵”叠压在“食”上。与爵级相关的等级礼制虽很繁琐,爵级本身却很简单,它是贵族时代社会分层的体现。
战国秦汉间的品位结构变迁,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三:第一,周代贵族官员的身份尺度——公、卿、大夫、士的爵列在不断衰微、变质;第二,源于稍食、作为“吏”之定酬定等之法的禄秩,在不断伸展扩张,变成了官职的级别;第三,功绩制性质的二十等军功爵,变成了官员身份以至社会身份的主要尺度。这三个变迁催生了“爵—秩体制”,其主体结构,就是禄秩与军爵两个序列的双峰并峙。在一段时间里,各种品位安排都搭置于这两根支柱之上。这个体制呈现了某种“二元性”,其特征就是“爵、秩疏离”,进而是各种品位间的“疏离”。对这种“疏离”,可从“要素配置”、“等级关联”等方面加以观察。
“品秩五要素”即权责、资格、薪俸、特权和礼遇。“爵”上没有配置“权责”要素,历代大抵如斯;但“爵”上是否配置了“资格”要素,历代就不相同了。汉代的二十等爵上没有配置“资格”要素,不能凭爵级起家,这样一点,就既与周爵不同,也跟南北朝隋唐不同。南北朝隋唐时各级爵位的起家资格,有明确规定。与前后时代相比,汉爵不能凭之起家居官、进而占有政治权势,这就显示了此期品位结构的特殊性。军爵用于军中褒功,列侯与关内侯爵也用来褒赏官僚功绩,但官僚的例行赐爵,却引人注目地采用了“赐满”的形式。而这就意味着,二十等爵在更大程度上被用作身份尺度,官员达到某秩级以上就被认为属于某个身份层次。配置于二十等爵上的经济待遇、特权和礼遇,其优厚程度明显高于后世。再从“等级关联”方面看,爵与秩之间的“比视”比较杂乱,也说明二者还没有精巧地整合在一起。
总之,汉代的爵级与秩级间显示了某种“疏离”;这种“疏离”与周王朝“爵—食体制”的历史影响相关。汉“秩”源于周“食”,而周代的“食”居周爵之下,是卑微胥吏的酬报定等方式。秦汉“以吏治天下”造成了“秩”的伸展和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