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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制度”4。这个意见不是没有道理,不过西汉长达两个世纪,就算颜注所列禄秩是西汉官俸,它是西汉哪个时期的官俸,还是要弄清楚一些才好。《秩律》所见秩级,就不是颜注中的那个样子。《汉表》明记:“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那么在这一年之前,还存在着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呢。颜注所列禄秩中既然看不到这3个秩级,那么它最早也只能是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制度。这样汉成帝阳朔二年,可视为禄秩变迁的又一座标点。
而且颜注云:“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既云三公俸350斛,那就只能是实行了三公制度后的事情。西汉把丞相制度改为三公制度,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那一年“夏四月,以大司马票骑将军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5。那么颜注所记俸禄,至少又在汉成帝绥和元年之后了。
西汉丞相的月钱是60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列卿约为24000钱。看上去是成比例的。按这个比例,东汉三公的月谷应为450斛,才能与西汉丞相持平。但西汉后期实行三公制时御史大夫被废罢,三公与诸卿间减少了一级,东汉诸卿的俸额是180斛。那么从诸卿的180斛直接跳到三公的450斛,差距过大了。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王朝适当下调了三公的俸禄,将之调到350斛,跟诸卿月俸180斛的差距减小,以维持级差的合理性。详见本章第4节。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禄秩序列的上端又有变化。
但西汉后期的三公制,在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曾有反复。三公的350斛这个俸额不知何时所定,可能在汉成帝、在汉哀帝时,也可能在东汉之初。最早的可能则是汉成帝绥和元年。这样说来,我们觉得颜注所记俸禄,多少可以反映西汉后期禄秩,杨天宇先生所说是有道理的。西汉实行三公制后的禄秩,很可能已是颜注所记的那个样子,或相当接近了。但这不等于说颜注直抄西汉法令,也可以推想颜注所记仍是东汉禄秩,不过可以“折射”出西汉后期禄秩。就是说,西汉末的禄秩序列已近于东汉了,若不考虑新莽禄秩改革的话。新莽对官秩有较大改动,暂不论。
还有,对“万石”之秩,《汉书百官表》颜注的提法是“三公号称万石”;既云“号称”,就无法认定“万石”确为法定秩名6。当然,就算三公——及西汉丞相——不以“若干石”为秩名,三公的级别和俸额,仍然可以看成一个特殊秩级。因为从西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