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 (第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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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伤大雅。上引文字中还有“郎吏”的提法,这个“郎吏”之“吏”,其意义比较特别,指的不是行政吏员,而是承担了某种职事的从官,即如“诸吏”之类10。在这些事例中,有时只赏赐郎从官(或将、大夫、郎从官),有时百官与郎从官同赐,但都反映了二者各成系统。
东汉有定期的春赐和腊赐,其腊赐标准见下:
1.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侍中、将、大夫各二万,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贲、羽林郎二人共三千,以为祀门户直。(《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注引《汉官仪》)
2.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三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丞郎各万五千;千石、六百石各七千;侍御史、谒者、议郎、尚书令各五千;郎官、兰台令史三千;中黄门、羽林、虎贲士二人共三千:以为当祠门户直,各随多少受也。(《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汉官名秩》)
3.尚书丞昧死以闻。制曰:可。赐校尉钱人五万,校尉丞、司马、千人候,人三万;校尉史、司马、候丞人二万;书佐、令史人万。(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简号87-89C:1。)
前两段材料互有详略,可互相补充。由第2条《汉官名秩》的“尚书丞郎各万五千”以及后文“郎官、兰台令史三千”可以判断,后文“侍御史、谒者、议郎、尚书令各五千”中的“尚书令”,“令”字后面必定缺少了一个“史”字,原文当作“尚书令史”;连类及之,第1条《汉官仪》中的“尚书三万”,当作“尚书令仆、尚书三万”。中黄门、虎贲郎、羽林郎“二人共三千”,或与某种两两成组的编制方式有关。第3条见于敦煌汉简,虽不能肯定那赏赐之钱就是腊赐之钱,但“校尉五万”却与腊赐全合。此外,第2条的“特侯十五万”一句当作“特进侯十五万”,参第1条。由此可以列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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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兰台令史或云六百石,或云百石。吕宗力主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第295页)、安作璋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牛润珍《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