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晋代察举之变迁 (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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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特种人才,以补常科之不足。
晋初之屡诏特举,并非例行公事。《晋书·马隆传》:“泰始中,将兴伐吴之役。下诏曰:吴会未平,宜得猛士以济武功。虽旧有荐举之法,未足以尽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壮勇秀异才力杰出者,皆以名闻,将简其尤异,擢而用之。苟有其人,勿限所取。”晋武帝兴特举,其意正在“以尽殊才”,满足王朝对各种特殊人才之需要。
贤良对策制度,兴于汉代。曹魏明帝之时,于太和四年十二月和青龙元年三月两次诏举贤良,但均未见对策之事。晋武帝则恢复了贤良对策之法。《晋书·阮种传》:“是时西虏内侵,灾眚屡见,百姓饥馑。诏三公、卿尹、常伯、牧守,各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据《晋书》之《阮种传》、《郤诜传》、《挚虞传》等,对策时武帝所问有“王道之本”、“戎蛮猾夏”、“文质因革”、“咎征见作”、“刑政不宣”、“经化之务”、“移风易俗”等等重大问题。据《郤诜传》,武帝策问时有言,“朕获承祖宗之休烈,于兹七载,而入未服训,政道罔述。以古况今,何不相逮之远也?虽明之弗及,犹思与群贤虑之,将何以辨所闻之疑昧,获至论于谠言乎?”这颇能反映晋武帝忧患图治之情,以及对贤良对策的殷切期望。
而且贤良对策之时,一策之后又加再策。《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途,皆明于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在《文献通考·选举六》中,马端临加以赞扬说:“按,试贤良而至于再策,始于汉武帝之待仲舒,而晋武之时亦有之,盖于对者数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见二帝于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后世亦不过付之有司,视以具文耳。”
至于武帝之令内外群官“拔寒素”,惠帝之“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更具有在士族占据要津之时,为寒门士人打通进身之阶的意义了。《晋书·李重传》记“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李重称“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二品为中正品第,是士族才能得到的上品,在选官中待遇优越。唐长孺解释说,“当时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如果低于二品者可以由中正以寒素资格提升为二品,始能被举”,“霍原是寒门本非二品”,所以司徒府不从。1说不及二品者可由寒素升为二品,合于史料本意;但说这次“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