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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事约在文帝践阼之初。但魏末咸熙中罢屯田官,诸典农皆为太守,则此制不存了。
据《魏书·文帝纪》,黄初三年春正月又诏:
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由“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之语,知孝廉科此时复以儒生、文吏二科取人,回复到了左雄所定之阳嘉之制。
“今之计、孝,古之贡士”语中之“计”,指郡国计吏。汉代郡国岁尽遣吏赴京上计,常得补为郎官。《隶释》卷六《郎中郑固碑》:“以为储举,先屈计掾”,“忠以自勖,贡计王庭”,知居计掾号称“储举”。《晋书·向秀传》,言向秀以河内郡计入洛,而《世说新语·言语》注引《向秀别传》作“乃应岁举到京师”,是计吏可视同“岁举”。曹魏之举计吏者我大略考得11例不就者在内,占当时秀孝计吏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且较秀才数量为多。这反映了计吏是此期重要的岁举形式。
计吏既是吏职,也是察举,所以又有以计吏应它科察举者。如司马望、魏舒、皇甫谧、山涛、傅玄等均于魏时以郡计吏举孝廉,分见《晋书》各人本传。又《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注引《邴原别传》:“鲁国孔融在郡,教选计当任公卿之才,乃以郑玄为计掾,彭璆为计吏,原为计佐”“计吏”当作“计史”,是计吏有掾、史、佐之分,而同书《崔琰传》注引《续汉书》记孔融“以彭璆为方正,邴原为有道”,是彭璆先为计史又举方正,邴原先为计佐又举有道。《金石录》卷二十《晋彭祈碑阴》跋曰:“题名者凡三百十二人,有故孝廉、计掾、计史、良吏、廉吏、计佐……”知孝廉较计吏规格为高。
黄初三年诏又曰:“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即孝廉之举不必有年龄之限,从而废除了限年之制。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左雄定制年未四十者不得举孝廉,若有秀异,不拘年齿。至此,这个制度正式废除。但从“勿拘老幼”之“老”字推测,似乎此前还有一个年龄上限,此时也被废除了。黄初三年诏中“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一句,“周晋”指年少有才者,“吕尚”则指及老方仕之英贤。《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犊民酉牧,年七十余,有至行,举为计曹掾。帝嘉之,特除郎中以显焉。”年七十余犹举计吏,这大概就是“勿拘老幼”之例。
又东汉左雄定制孝廉限年四十,然陈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