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 (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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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之法,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在春秋以及春秋以前的封建贵族制下,世卿世禄制在选官中占据主导地位。天子、公侯、诸卿、大夫,大抵生有其位,甚至世司其职。这种制度的特点,可以说是“亲亲而爱私”,以宗法亲缘关系和贵族身份,确定居官资格。战国以降,随着文明的发展,宗法亲缘关系对政治生活的支配日益动摇,贵族政治日趋衰微。社会分化使政治和行政成了专门化的自主领域,并要求着更高级的组织形式、更高的能力与效率,以适应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生活。因此,那种分科分层的、专业化的、规范化的、运用合理技术并严格遵循法典法规的官僚科层式行政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以“变法”的形式,在列国普及开来。
这种处于不可抑制的发展之中的官僚政治,要求非人格化和普遍主义,这与宗法封建制的“亲亲而爱私”格格不入;在选用官员上它要求录用具备专门知识技能者,这也与“世官”的方法断不相容。文化的繁荣与普及,使更多的社会成员,甚至下层成员都获得了学习知识技能的机会,从而促成了“士”这一阶层的壮大与活跃。在从“学在官府”到“学下私人”的变动之中,贵族丧失了对文化的垄断,他们反而经常要向布衣游士征询政治见解和学习文化知识,于是“世官”的制度日益受到挑战。孔子有“举贤才”之语,韩非有“因能授官”之说,墨子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这皆可视作对传统世官制的批判。
在“尚贤”与“尊官”取代着“亲亲”与“爱私”的历史进程之中,“荐举”便成了日益普遍的选官方式。在客卿制、养士制下,士人递相荐引,成了新式官吏的重要来源。如《战国策·齐策》所记,“淳于髡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邹忌事宣王,仕人众”,王斗“举士五人任官”;《史记·商君列传》记秦孝公求贤国中,景监荐上商鞅;又《礼记·檀弓下》称赵文子知人,所举晋国管库之士七十余人,皆此类也。由于君主和有司不可能对每一官职的合适人选了如指掌,便不能不依赖于各种形式的广泛推荐。当然在最初,这类荐举行为在举主资格、举人标准、考校方法、铨任方式等等方面,肯定是较为散漫无章的。
在严密系统的制度形成之前,那种粗糙的萌芽状态,是必经的阶段。汉代的察举诸科,便是在此前各种荐举选官方法的基础之上,逐步演变而成的。在战国以来的某些选官思想和选官方式之中,我们能够找到其雏形或影子。
贤良方正等科要求被举者对策陈政,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