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 (第4/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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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清官”要求以中正之高品作为资格,而“帝室茂亲”、“贵游子弟”,却大抵才行无可称述却可“悉从高品”,由此步入“清途”。九品中正制与“清途”的配合,成了士族门阀入仕的康庄大道。
可以这样概括,九品中正制是“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的结合与制度化。必须指出,九品中正制优遇士族门阀,可是它与任子制、门荫制、恩荫制等等绝不相同。前者形式上中正必须征诸“乡论”、“清议”,考校士人“功德材行所任”,而后者入仕资格的确认则仅仅在于父祖的官位品阶。我们已经指出,可以把“士族”视为名士与官族的合一,他们并不同于汉世金、张、许、史一类世族贵戚。后者纯是权势与亲缘的结合,前者却有鲜明的文化性质。九品中正制恰恰反映了士族的这一特征。我们也已经指出,“清途”也有同样特征。士族所习居之“清官”,大抵是那些侍从顾问、文翰著述性的、需要以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文人担任的官职,这“清”原是从文化素质与文化素养上引申而来的。
所以中古之高门名士,每以“才地”、“人门”并称自矜。王珣欲得西镇,“自计才地,并应在己”;王僧达“自负才地,一二年间便望宰相”;王融“自恃人地,三十内望为公辅”。王朝选官,亦核之“才地”、“人门”。吏部郎张绪“以王俭人地兼美,宜转秘书丞”;蔡凝称“黄散之职,故须人门兼美”;王蕴为吏部郎,“一官缺,求者十辈,蕴连状呈宰录曰:某人有地,某人有才,不得者甘心无怨”。又北齐阳休之“多识故事,谙悉氏族,凡所选用,莫不才地俱允”。“才”言其文化之优越,“地”称其门第之崇高。“才地俱允”、“人门兼美”,遂成选官之通例。中古士族以其独特文化素质强化其家族对官位的垄断,因而其文化的一面,又使选官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了一部分“择优”形式;当然这“优”又是根据士族特有的标准来衡量的。
在入仕居官特权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之下,业已成为知识群体主体的士族名士,遂可在精神文化生活中自由发展。士族名士,大多为士林领袖,其言论风标足以主导一世之士风;在哲学、文学与艺术上,他们也留下了灿烂的遗产。但其由士族政治所保证的精神贵族的生活方式,却严重损害着官僚政治与行政。 “才地”之“才”,所择之“优”,未必是就行政才能而言的。《文选》卷四九注引王隐《晋书》:“论经礼者,谓之俗生;说法理者,名为俗吏。”汉代文吏儒生共同构成行政骨干;而由魏入晋,不仅“说法理”之文吏被视为“俗吏”,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