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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尚的德行。对士人来说,重“德”必然联系着重“名”。司马迁《报任安书》:“立名者,行之极也”,“名”乃“行”之极致。故《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佚文:“诸侯贡士,庸者贡其身,盛德者贡其名。”又同书同卷引陈寿《益部耆旧传》:“大士贡名,下士贡身。”“以名取人”与“以德取人”,原有内在联系。
但是,“以名取人”和“以德取人”却又有了相当的不同。“以德取人”时权在朝廷,而“以名取人”时权在士林。王朝维持“以德取人”,着眼的是吏治与教化。“廉”为文官职业道德;而“孝”的推崇,则有维系亲缘乡土社会秩序及其与官僚体制的整合之功。而士林品题所造成的“以名取人”,却把自身的认同标准与声望标准施及政府行政,从而扩张了民间舆论力量,但同时也损害了官僚行政体制的选官实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名取人”之下的士林品题,并不仅仅如某些论者所言,只是“乡党宗族的道德舆论”而已。前引徐 《中论·谴交》,有“取士不由于乡党,考行不本于闺阈”之语,阮武《政论》有“家有不协之论,至令父子不同好,兄弟异交友”之言。荀悦《汉纪》卷十叙士人交游求名,“简父兄之尊而崇宾客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其言实亦为汉末而发。又曹操《整齐风俗令》:“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是士林品题,并未被父兄骨肉宗族乡党关系所限;士林活动,有时居然被认为是破坏了宗族乡党关系以及其中的道德秩序。士林活动在形式与性质上已属于文化系统,而士人交际圈与家族共同体、文士行为与家族活动并不能等量齐观。所以这里宁愿更多地把“以名取人”归之于士林,而使之与“以德取人”有所区别,而不是混为一谈。曹魏时王朝企图解决“以名取人”问题,便一方面要求“选举莫取有名”,同时又要求选官“以清修孝悌为首”,恢复“以德取人”旧例,这也有力地证明了上述区别的存在。
三、“以族取人”
汉末选官遇到的第三个严重问题,可以称之为“以族取人”。仲长统《昌言》:“天下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也。”大小衣冠世家凭借家族地位权势,优先占有各级官职,也严重破坏着察举征辟的实施。
汉代的大族,有一部分是“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的乡曲豪右,他们仅仅凭经济力量扩展宗族于闾里;在朝廷上,则发展出一种衣冠世家。《汉书·杜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