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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察举考试制度出现了许多有意义的变化。这些变化与南朝的相关变化一起,共同构成了向科举制过渡的先声。
首先,这种变化表现于落第者的出现之上。《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记其固辞孝廉而应秀才:
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乃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擢授国子助教,迁太学博士。
我们已经述及,依魏齐制度,秀孝考第有上、中上、中、下数等,中上已上方得叙官。就是说,马敬德秀才对策,事实上是落第了。又《北齐书·儒林刘昼传》:
河清初,还冀州,举秀才入京,考策不第,乃恨不学属文。
是刘昼亦为落第者。《隋书·李德林传》称北齐杨遵彦领选,“深慎选举,秀才擢第,罕有甲科”,可见北齐策试相当严格。
自从东汉顺帝孝廉射策及西晋秀才对策以来,除了顺帝阳嘉年间左雄主持选举时有一批落第者可考之外,直至魏晋南朝,均未见到其他落第的实例。虽然不能说魏晋南朝的察举策试就没有落第者,可是没有实例可考,这至少说明了这种现象尚不普遍。那么北齐出现了这种实例,就有特别的意义了。察举岁贡初行考试之法时,它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检验;当时的察举标准是多元的,德行、功次、吏能以及吏员供职的经历等等,都构成了察举资格。所以史传中对考试等第很少记载,反映了时人对之的重视是有限的。但随着考试日渐成为察举的中心环节,考试等第的记载就愈来愈多了。北齐落第者的出现,标志着察举策试,与“纯粹的”或完全意义的开科考试制度,更为接近了。马敬德与刘昼,是岁举一途中落第者最早之姓名可考者。
隋廷出于对山东士人的疑忌,策试擢第亦颇严格,而且又加试杂文。《北史·杜正玄传》:
隋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余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曹司以选期将尽,重以启素。素志在试退正玄,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玄及时并了。素读数遍,大惊曰:“诚好秀才!”命曹司录奏。属吏部选期已过,注色令还。期年重集,素谓曹司曰:“秀才杜正玄至。”又试《官人有奇器》中阙,并立成,文不加点,素大嗟之,命吏部优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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