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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举之责事实上只是搜罗文人以应试,那么文人毛遂自荐,也就并不被看成是违制悖情的行为。这便是自由报名投考之制的萌芽了。还须指出,马敬德是经州将策试后才举送至京的;而唐代“投牒自进”之举人,也须先经地方长官考试证明其确有应试之才后方加贡举,这二者是颇为相像的。
总之,在南北朝时期,南朝与北朝都出现了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在南朝,这表现在梁代允许自学士人申请参加“明经”科策试之上;在北朝,则表现在士人“求举秀才”而刺史加以推荐之上。此外,自北齐始孝廉又可由郡学生徒学官“推择充举”,这种方式也是前所未闻的,颇有自由投考意味。因其与学校制度关系密切,故置于下一节叙述。
当考试成为察举的中心环节之后,传统的“授试以职”即以州郡僚佐掾属为主要察举对象的旧例也在淡化。北魏秀才我考得86例,举前居州郡之职者,约有10例,占11.6%。北魏之孝廉13人,无一人举前居职。东魏北齐秀才20例,仅樊逊一人举前居职,仅占5%;孝廉7例,无一人举前居职。此时,秀孝举前是否为州郡僚佐掾属,已无关紧要了,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具备应试的才能。
北周之秀才,就史传考得裴肃一人,举于周武帝天和年间见《周书·裴侠传》。隋代秀才甚少。《旧唐书·杜正伦传》:“隋代举秀才止十余人。”此期所见之秀才。约有如下数人:侯白,“举秀才,为儒林郎”见《隋书·陆爽传》;王贞,“开皇初,汴州刺史樊叔略引为主簿,后举秀才,授县尉,非其好也,谢病于家”见《隋书·文学王贞传》;杜正玄,“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为晋王府参军”,杜正藏,“开皇十六年举秀才……授纯州行参军”,杜正伦,“大业中……为秀才”,又刘炫与之同举,也应为秀才以上四人见《北史·杜正玄传》;仲孝俊,《全隋文》卷二八《陈叔毅修孔子庙碑》:“大隋大业七年辛未岁七月甲申朔二日乙酉济州秀才前汝南郡主簿仲孝俊作文”;许敬宗,“举秀才,授淮阳郡司法书佐”见《旧唐书·许敬宗传》;薛收,“大业末,郡举秀才,固辞不应”见《旧唐书·薛收传》;岑文本,“郡举秀才,以时乱不应”见《旧唐书·岑文本传》。如果“隋秀才止十余人”的说法可信,那么以上之例就已包括了隋代之大部分秀才。其中有些秀才为郡所举,这是因为炀帝大业中又改州为郡,州之行政单位当时已不存在了。
孝廉之举这里考得3例。《太平广纪》卷四〇〇引《玄怪录》:“隋开皇初,广都孝廉侯遹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