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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法,有“墨义”法。《新唐书·选举志》:“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元和二年……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墨义”即笔答,“口义”即口试。
《陈书·袁宪传》:“宪时年十四,被召为国子正言生……在学一岁,国子博士周弘正谓宪父君正曰:贤子今兹欲策试不?”可知在学一年,即有资格申请考试。又同书《周弘正传》:“十五,召补国子生,仍于国学讲《周易》,诸生传习其义。以季春入学,孟冬应举。学司以其日浅,弗之许焉。博士到洽议曰:周郎年未弱冠,便自讲一经,虽曰诸生,实堪师表,无俟策试。”“应举”是指申请参加策试。周弘正入学不到一年,尚无应举资格,故学司不予批准。亦有在学数年方应策试者。《梁书·王承传》:“七岁通《周易》,选补国子生,年十五射策高第,除秘书郎”;《陈书·萧乾传》:“年九岁,召补国子周易生……十五举明经。”他们大约因为入学年龄太小,须多年学习,方有能力参加策试。
又梁、陈国子生入学后即分经专习。如萧乾、王劢、王质、徐孝克、徐仪为“周易生”;袁宪、张讥为“正言生”“正言”即梁武帝所撰之《孔子正言章句》;刘珏为“礼生”。此外似乎还有“尚书生”。《梁书·江蒨传》:“选为国子生,通《尚书》,举高第。”考试之时,应是依各人所习之专业不同,分别地加以考试。
二、“以文取人”的进一步强化
汉代的察举制度,兼含“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和“以文取人”多种因素,在发展之中,它们也各自获得了不同的制度化形式。在汉代后期,察举之实施还受到了“以名取人”的强烈影响。但自从孝廉、秀才先后实行了射策对策之法以来,考试之环节的分量便一直在不断地加重,“以文取人”的原则在不断地强化。
刘宋时孝廉之举一度较重孝行,但总的说来这不过是一个小小曲折。由宋有《元嘉策孝秀文》、梁有《孝秀对策》一点,可知南朝孝廉之举,似仍以经术策试为中心环节。梁代又别有“纯孝”之举。《梁书·孝行吉翂传》记丹阳尹王志“欲于岁首举充纯孝之选”;同书同卷《刘昙净传》:“会有诏,士姓各举四科,昙净叔父慧斐举以应孝行,高祖用为海宁令”;同书同卷《庾沙弥传》:“族兄都官尚书咏表言其状,应纯孝之举,高祖召见,嘉之,以补歙令”。又《南史·孝义沈崇傃传》:“郡县举至孝,梁武闻,即遣中书舍人慰勉之,乃诏令释服,擢补太子洗马,旌其门闾。”由举主身份各异一点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