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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章,阐述了我们品位研究的若干基本概念,下面就转到周秦汉的品位结构变迁上来。周朝品位结构的特点,我们表述为“爵—食体制”。“爵”即公、卿、大夫、士爵,它是贵族官员的身份尺度;“食”指无爵胥吏的报酬方式“稍食”,它是秦汉禄秩的来源之一。汉代品位结构的特点,我们表述为“爵—秩体制”。“爵”指封爵及二十等爵,“秩”就是“若干石”级差构成的禄秩。
在周代“爵—食”体制下,公卿大夫士爵与胥吏的“稍食”等级,是上下叠压关系。这个结构适应了贵族等级秩序。“稍食”是胥吏们的酬报和叙秩之法,这种等级管理办法中,蕴藏着官僚等级管理制度的萌芽。战国秦汉间,随着贵族的衰落和“吏”即新式吏员的崛起,源于“稍食”、富于“职位分等”色彩的禄秩萌生了。禄秩的管理范围沿等级体制不断向上伸展着,就是说更高的官职,逐渐也用禄秩来定等领俸了。张家山汉简《秩律》的发现,为战国到秦汉禄秩序列的伸展和扩张进程,提供了新鲜史料。它强化了我们的以往论断:“禄秩”的性质是“吏禄”,禄秩的伸展就意味着“吏”的上升。
战国发展起来的二十等爵,具有变革与传统的二重性:爵级通过军功获致,具有功绩制的性质,为平民提供了改变身份的通道,这具有变革意义;同时“爵”又不是官阶,而是一种身份体制,它保证了特权的世代承袭,富有浓厚的传统色彩。汉帝国的品位体制,用“爵”安排身份,用“秩”保障行政。周爵与稍食本来是“叠压”关系,汉爵与禄秩则变成了“并立”关系。从周到汉两大阶段的品位结构变迁主线,就是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爵—秩体制”体现了早期帝国的“二元性”,即周代贵族政治的传统影响与新兴官僚政治制度的并存两立。
一 周朝“爵本位”体制和“等级君主制”
中国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至周而灿然大备,其时的品位结构以“爵”为中心。“爵”是中国最古老的品位等级,拥有两千数百年的历史,对后代的影响非常深远,绝大多数王朝都存在着爵制。如顾江龙君所指出:“爵位作为一种古老的位阶,其超常稳定性是任何官阶都不能比拟的。”1直到近年,还有专家主张恢复“爵位制”以激励公民的荣誉感呢2,当然网上随即一片哗然。
周爵包含两个基本的序列,一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一是公卿大夫士爵。公卿大夫士在朝廷之内,属于“内爵称”。《白虎通义·爵》:“公、卿、大夫者,何谓也?内爵称也。”对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