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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以降,两汉传统的选官体制开始发生重大变动。随着士族阶层的兴起,适应于士族政治需要的选官途径发展起来,从而改变了选官格局。但是察举制度依然存在着,虽然其地位、作用已开始下降,但其制度程式却依然依某种规律在向前发展。在这一章中,我们将对此期察举制及相关的考试选官制度加以叙述;至于整个选官格局的变动,则留到下一章加以分析。
一、特科与岁科
曹魏时期之特举,数年一次,较为频繁。据《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四年夏五月诏“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明帝纪》太和二年冬十月“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太和四年十二月“诏公卿举贤良”;《管宁传附张臶传》:“太和中,诏求隐学之士能消灾复异者”;《明帝纪》青龙元年三月“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王昶传》青龙四年诏:“欲得有才智文章、谋虑渊深、料远若近、视昧而察、筹不虚运、策弗徒发、端一小心、清修密静、乾乾不解、志尚在公者,无限年齿,勿拘贵贱,卿校已上各举一人”;又《晋书·景帝纪》齐王芳嘉平四年春正月“命百官举贤才”。以上曹魏特举之例,其中以明帝太和、青龙间最为频繁,这是值得注意的。
至于秀才、孝廉之岁举,在建安时期就在进行。例如吉茂建安中“州举茂才,除临汾令”见《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郭淮“建安中举孝廉,除平原府丞”见同书《郭淮传》。
魏文帝曹丕于黄初元年冬十月代汉登极,仅仅两三个月后,就发诏重申了察举制度。《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二年春正月:
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按西汉武帝建立孝廉之举时,是郡国岁举2人。东汉和帝时改变此法,郡国每20万人举1人。黄初二年诏降低了口率,这大约与人口和辖地减少有关。杜恕曾称魏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晋太康灭吴后全国口数约1616万,而蜀亡时口94万,孙吴口230万,以此计曹魏后期人口约1292万。以每10万人举一孝廉计,则岁举孝廉约129人,与黄留珠所统计之东汉和帝后年举孝廉228人之数相比,减少90余人。曹魏初期人口更少,所举孝廉数又当较此为少。当然,如上数字只能供大致参考。
又,曹魏时典农中郎将亦可察举孝廉。《三国志·魏书·裴潜传》:“出为魏郡、颍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