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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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可以确定为二:官员的分等与分类,及官职的分等与分类。官职的分等与分类,主要是个官制史的问题,我是在其与官员分等分类的关系上,加以考虑的。就是说,着眼点置于品位与职位之间的关系之上。进一步说,传统官阶制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职位结构与人员结构之不对称,后者远远大于前者。许多重大问题,就是由此而生发出来的。统治者制定官阶的基本出发点有二:身份考虑与运作考虑,由此将导致不同意义的位阶安排。在结构样式上,传统官阶可称为“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官阶体制”,它由多种功能不同的位阶彼此搭配链接而成。而位阶的不同功能,可以通过其构成要素来表示。那些要素可以概括为五:权责、俸禄、资格、特权、礼遇;对“五要素”的配置方式加以解析,有助于更精细地辨析各朝代对分等和分类的不同处理。从职位分等与品位分等的关系看,传统官阶发展可以分为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明清五大阶段。其间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变迁有“四线索”,即,那些事涉贵贱之分、士吏之分、文武之分和胡汉之分的品位安排。官员地位处君、民之间,其官阶是在君、民之间被规划的,所以官阶的整体意义,涉及了君与臣、官与官、官与民三个层面。应从等级金字塔的三层面架构中,考察传统官阶的社会整合与社会调控功能。
对《秩律》进行若干具体考察、推敲作为前提的理论概念的同时,我还在思考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的问题。所谓“品位结构”,就是官员与官职分等分类的特定样式。某王朝品位结构的特点,是与前后时代的差异中比较而言的。倘作最简单表述,我想可以用“爵—秩体制”,来概括秦汉帝国品位结构的特点;它是在与周代的“爵本位”体制和后代“官本位”体制的比较之中,显示出来的。在秦汉的各种等级安排中,“爵”与“秩”是两个支柱。“爵”即封爵和二十等爵,它们主要用以安排身份,而且是用一种富有传统色彩的方式安排身份的;“秩”即“若干石”秩级构成的禄秩,它用以保障行政,而且是用一种“以事为中心”的、具有浓厚“职位分等”色彩的方式来保障行政的。爵、秩是彼此疏离的,主要表现是不能依爵得官,爵、秩间缺乏等级对应性,所以说秦汉品位结构具有一种“二元性”。“爵—秩体制”既体现了早期“爵本位”传统的深刻影响,又显示了秦汉间官僚政治发展的巨大动量。秦汉帝国的蓬勃政治活力,不能说与此无干。
当然,“二元性”并不是说秦汉的统治阶级分裂了,“二元性”只是就等级管理手段的新旧杂陈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