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 (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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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之首”的特殊地位。那么在帝国前期,也就是秦汉,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选官与资格、免役资格和服饰礼制三点,考察历代士人在政治、经济及礼制等级中的地位,由此观察秦汉帝国品位结构中“士”的安排,与历史后期有什么不同。
本章讨论“比秩”与“宦皇帝者”问题。下面分四节叙述。
一 “比秩”与“宦皇帝者”问题的提出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到吕后二年(前186年)为止的汉初禄秩原貌,从而为研讨秦汉官阶制度,提供了新鲜材料。《秩律》所见秩级有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总共只11级。而在汉武帝之后,即使不计丞相、御史大夫两个没有秩名的秩级,禄秩也有十八九级。据我们的了解,西汉阳朔年间的秩级应是这样的: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
比较即知,汉初秩级还相当疏简,到西汉中期就繁密多了。由简而繁是事物发展的常情,不过问题不止如此。吕后二年以前的秩级少了什么呢?稍加浏览就能看出,《秩律》中没有“比秩”,即“比二千石”、“比千石”之类系以“比”字的秩级。而西汉阳朔年间的秩级中,“比秩”与正秩呈交错排列:有正秩二千石,就有比二千石;有正秩千石,就有比千石;有正秩六百石,就有比六百石;余类推。几乎所有正秩都有对应的“比秩”,有近半数秩级是“比秩”。然而《秩律》有11个秩级,却没有一个是“比秩”。这就提示我们,比秩是较晚时候才产生的,至少在《秩律》时代,也就是吕后二年前后,“比秩”还没问世人间呢。
总之《秩律》的面世,使“比秩”问题凸显出来了。也许有人认为,正秩与“比秩”的关系,就像官品正从品的关系,跟正一品与从一品、正二品与从二品的关系类似。清朝的福申就那么看1。官品是魏晋出现的。考察列在《魏官品》和《晋官品》的官职,没发现正品、从品的官职性质有什么区别。那么从品的设置,只是为了增加级数和维持级差罢了。繁密官阶可以精细区分级别,但也使管理变复杂了。汉廷设置“比秩”,只是为了增加级数吗?我们认为不止如此,“比秩”具有区分职类的意义;除“分等”功能外,它还有“分类”功能。所以,“比秩”跟后代的正从品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