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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8人,已无一人举前居职了。在这种情况之下,长官察举所着眼的,只是文才是否出众、经学是否渊博而已。许多被举秀才者,也都是当时著名的文士,像宋之孔稚珪、江淹、任昉,齐之王融、丘迟、钟嵘,梁之王褒、何逊等。这样,举主的责任,实际变成搜罗文士学人以应试了。
据《梁书·武帝纪》,普通七年夏四月有诏曰:“在位群臣,各举所知,凡是清吏,咸使荐闻,州年举二人,大郡一人。”至此,又出现了一个以“清吏”为名目的州郡岁举科目。这颇可注意。检阅史传,似未见由此科得举者。但不管“清吏”设科后实际效果如何,其设科之本身,显然是由于秀才、孝廉已无关于吏能功次,甚至不举自州郡属吏,故朝廷才别设此科以资弥缝。
《通典》卷十六《选举四》载梁时沈约论选举疏曰:
汉代……皆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于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汉之得人,于斯为盛……今之秀才自别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
沈约对察举制度的变化,有敏锐的认识;秀才与孝廉二科察举吏能的“达吏”性质已日益淡化,而变成了一种考试文辞经术的科目了。“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与“以能取人”的旧日宗旨,已大异其趣了。与之同时,既然察举所检验的主要是文化知识,通过考试授与学人文士以入仕资格,那么它与铨选、考课便日益分离开来。汉代察举、铨选、考课界限不甚明晰的情况,逐渐有了改变。
在汉末,察举征辟一度受到了“以名取人”之风的干扰,士林舆论对士人出处形成了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对考试及其等第就不是特别地重视。因为“以名取人”注重的是作为整体的人格,而且对这种人格的评价是由士林舆论给予的;同时考试只是王朝对被举至朝廷者的一种辅助性检验,而且检验的只是一项具体的知识技术——经术或文法。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以名士资格与门第高下确定任官资格,集中地体现了“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的结合当然得“名”的标准又有了很大变化,而察举制则相对地保持了较多的择优性质。时至南朝,秀才、明经虽然表现了优遇士族的色彩,同时检验标准集中于文辞经术的考试之上,却又构成了对“以名取人”的否定。因为,考试不是以举前的名望,而是以考试的成绩来擢第取人的。因此我们不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