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曹魏察举之变迁 (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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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大唐六典》卷二一:“晋廷尉官属有律博士员……东晋、宋、齐并同。”知识群体与文吏群体在秦汉间的长久分立与冲突,在知识群体占有了优势之后,遂以律博士及其弟子员的形式,为政府行政所需之“明法”人才保留了一席之地,系一缕于不绝。
大致说来,汉代之丞相辟士四科,至东汉阳嘉新制时变为孝廉察举之儒生、文吏二科;后由黄琼之奏,又增孝悌及能从政而复为四科;曹魏文帝黄初中,复以儒生、文吏二科为称;至魏明帝太和中“贡士以经学为先”,最终又归结为经术一科了。选官标准上这种分科的变换,显然反映了儒生、文吏日趋融合,并由士大夫取代单纯的文吏的过程。但必须指出,魏晋以降孝廉之举虽已归于一科,可是这一科目反而又以“四科之贡”为称了。在汉代反而无此说法。
试看如下材料。《三国志·魏书·杜恕传》:“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初学记》卷二十引《赵穆别传》:“元康三年,太守羊伊以为四科之贡,宜尽国美”;《通典·礼六一·周丧察举议晋》:“乡闾之论,以孝廉四科,德行高妙清白冠首”;《晋书·孔坦传》记元帝策问台郎语:“郡今应举孝廉不?”又曰:“乡旧废四科之选,今何所依?”等等。《资治通鉴·魏纪》明帝景初元年胡三省注杜恕“必由四科”语:“即汉左雄所上,黄琼所增者也。”汉丞相辟士四科与左雄、黄琼四科有别,对此胡三省是清楚的。但据《汉旧仪》,丞相辟士四科之“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而上述《通典·周丧察举议》曰“孝廉四科,德行高妙清白冠首”,可见魏晋以来所言之“孝廉四科”,其内容乃采自丞相辟士四科。辟士四科与左、黄之四科名异实同。大约此时两种四科已不甚分辨;而辟士四科始于汉初,影响更大,孝廉一科遂采以为称了。对此曹魏王朝很可能有所申明,但史阙有间,无从查考了。魏晋南北朝时凡言“四科”,大抵是指孝廉察举偶尔亦含秀才。
那么,由四科而一科,由一科而四科,其间变化何在呢?我以为,对这一变化可以从较为宏观的层次上加以理解。汉代无论是丞相辟士四科或是左、黄四科,大致都是四科并列,居四科之一即可得举,以合于儒生、文吏两立并存之现实;而曹魏之时,由于儒生文吏已趋融合,取人标准与选官方针亦因之有所变化,察举中更多地要求一人兼诸科之实,而不是明经明法之判然两立。
不妨引述曹魏士大夫有关论说以为佐证。《群书治要》卷四八杜恕《体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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